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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8月21日,玉门市人民法院玉门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9年12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修建合同,对工程造价进行了约定。原告于2019年10月10日开始施工,2020年6月30日完工。房屋于2020年7月3日投入使用。被告先后支付原告工程款36万元,剩余9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履行7万元工程款。
下一步,玉门市人民法院玉门镇法庭将持续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 (贺君玲)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