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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晚霞报收集编辑:晚霞报
案例:张大妈的老伴过世早,儿女常年在国外,平时就她一个人独居。考虑到自己年纪渐长,担心健康状况一旦出问题,身边没有能及时处理的人,张大妈便想让外甥女小张当自己的监护人,请问可以吗?
以案说法: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本案中,张大妈目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与外甥女小张协商确定,由小张做自己的监护人。该监护协议建议进行公证。在张大妈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小张承担监护责任。
晚霞报记者 何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