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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德全媒收集编辑:常德全媒
近日,起诉离婚的单某领取到了澧县法院出具的第一份《离婚生效证明书》,该证明书不仅便于当事人保管和使用,而且也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信息和个人隐私。
一直以来,当事人在法院起诉离婚后只能通过离婚判决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态。但法律文书往往包含当事人大量的隐私信息,如感情破裂的原因、子女信息及财产情况等,不免让不少当事人觉得尴尬。如今澧县法院通过向当事人出具《离婚生效证明书》有效的解决了当事人的难题。
《离婚生效证明书》是人民法院出具的旨在证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及解除时间的证明,它的内容包括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的案号及生效日期等。在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时,向承办案件的庭室申请出具,解决了诉讼离婚没有离婚证的不便。
“发放《离婚生效证明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澧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方芳表示,“澧县法院从多角度、细微之处入手,着力解决婚姻案件当事人的难题,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