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的《关于开展电动两(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通告》规定,从11月9日至12月底,我市交警部门对市城区范围内电动两(三)轮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日前,记者在现场采访中发现,大部分电动两(三)轮车驾驶员都遵守交通规则,部分市民的违法行为被交警逗硬处罚。
存在违法行为
部分市民领罚单
“为什么骑车出行不佩戴安全头盔呢?”12月15日上午,在市城区吉祥路口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电动两(三)轮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检查卡点,执勤交警将一位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拦下来,进行教育劝导并开出《处罚决定书》。
整治现场,记者发现,大部分电动两(三)轮车驾乘人员都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但仍有一些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对此,民警加大对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及“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宣传,对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耐心讲解违法行驶的危害性,不断增强交通违法行为人的遵法意识。
电动两(三)轮车加装遮阳雨篷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整治现场,对于个别车辆仍存在违法加装遮阳雨篷的行为,交警现场让其拆除,并没收相关加装物件。
在城南立交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对未按规定上牌照的车辆进行了一一登记,并告知车主尽快上户。针对存在的闯红灯、违规载人、超员载客等行为,民警进行了严厉处罚,并给车主现场发放相关的宣传资料,劝导车主按照要求上路行驶。
逗硬处罚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5000余起
记者了解到,本次整治的车辆主要包括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助力车)、超标电动两(三)轮车、电动两(三)轮摩托车。整治内容为驾乘电动两(三)轮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文明行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依法注册登记、未悬挂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套牌假证,违规载人、超员载客,非法加装遮阳伞或雨篷五类。
自电动两(三)轮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逐级发力,全面发起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攻势,结合电动两轮、三轮车、老年代步车交通出行和违法特点,科学安排勤务部署,组织警力在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集中的城市重点路段开展行动,促进电动车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实提升电动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增强电动车驾驶人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
截至目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查处电动两(三)轮车的交通违法行为5000余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重视交通安全,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全媒体记者 贺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