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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定城管收集编辑:保定城管
近日,保定街边繁花似锦、春意盎然,市城管执法局园林绿化中心栽种的景观花木相继盛开、吐露芬芳,在美化亮化城区环境的同时,也给过往的行人带来一份好心情,人们纷纷拍照打卡,记录这美好时刻。
面对这道靓丽的城市风景线,有人却为一己之私,见“好”就收,将公共花卉偷走栽在自家院里。既违背了社会公德,又触犯了法律法规。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视频由白沟新城执法分局提供)
不要以为路边的花草可以随便挖走成为家中的“免费景观”,偷挖城市绿化景观花木,哪怕只是一株,也是盗窃,一旦被查获,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独乐乐不如众乐乐,与其在家“孤芳自赏”,不如让这些花儿自由绽放,各美其美。
编辑:孙青
审核:严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