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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盘州市人民法院
近日,盘州市人民法院两河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双方经调解达成离婚协议。
据了解,原告郭某与被告敖某登记结婚十三年,育有一子一女。原告诉称,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长期不务正业,无固定收入来源,具有酗酒等恶习,长期因家庭琐事与原告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两个孩子自出生后一直由原告独自抚养,被告从未照顾过两个孩子,也从未承担过抚养费,且被告身体瘫痪4年之久,无独立生活能力,全靠其父母供养,原告还在诉状中明确表示被告应当按月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说道:“每一段感情的开始都是奔着幸福生活去的,我们也不例外,并没有想到有一天会分开,曾经的美好还是会涌上心头。但是作为一个母亲,我希望我的孩子能够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我不希望他长期酗酒的恶习影响到我们的孩子。现在他身体瘫痪,没有独自生活的能力,更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并且两个小孩也愿意和我一起生活,我也不再要求他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只要他同意离婚,仍然可以正常探望和走往,孩子也还是他们家的孩子。”
被告郭某也表示自己曾经确实懒惰,并且沾染很多恶习,没能尽到一个做父亲和丈夫的责任,婚姻关系走到这一步也是他的问题。如今自己瘫痪没办法照顾儿女,只希望将来还能以父亲的身份与一双儿女来往,并且表示自己一定痛改前非。之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表示离婚后也要正常走往,不会让孩子缺失另一方的爱。
婚姻是两个人在法律和社会认可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家庭关系,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康的婚姻不是单方面地付出和索取,而是需要在双方相互尊重和支持的基础上进行。两河法庭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积极为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积极履职,努力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
(文/李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