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临近尾声,山东一家商业银行网点柜员赵兆的休年假申请被单位驳回了。“我们网点小,只有两名柜员,一人休假就意味着同事要替班或从其他网点借人顶班,领导没批。”赵兆的经历也是不少无法享受带薪休假职工的缩影。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提出,“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再次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长期以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实现错峰出游的呼声不断。特别是每逢五一、国庆等假期,面对调休造成的“人从众”出行拥堵现象,关于带薪休假的讨论总会掀起热潮。有关专家认为,与其通过调休人为创设集中休假的“黄金周”,不如积极落实带薪休假,让职工和企业能够根据工作和家庭需要,自主安排带薪休假,错峰出行。
作为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带薪休假早在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就已作出明确规定,2008年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是对职工的年休假天数作出具体规定。然而,现实中劳动者不能休、不敢休年假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法定带薪休假沦为“纸上福利”,源于多种因素的叠加交织。一是一些企业依法用工的现状令人担忧,没有真正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二是部分劳动者对劳动法及自身享有的权利不甚了解,认为休息权可以放弃;三是企业违法成本较低,让带薪休假叫好不叫座。
带薪休假长期难以落地,危害不容小觑。此举必然会让企业更加热衷“低基本工资和高加班工资”的用工模式,诱使职工为获取高报酬而主动放弃休假多加班,让职工身心常处于疲惫状态,加重职工生活和心理的压力。
不让带薪休假沦为“纸上福利”,确保其实至名归,必须合力共治。
首先,要与时俱进完善法律。相关部门应针对带薪休假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强化法理研究,通过适时修法、出台司法解释等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从而以严密完善的法律制度,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带薪休假。
其次,要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对企业不安排职工年休又不依法支付年假工资报酬的,要严肃追究其行政、民事直至刑事责任,大幅提高其违法成本。
最后,要增强劳动者维权信心。相关部门应在常态强化普法宣传的基础上,切实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让劳动者主动对企业不落实带薪休假的不法行为用脚投票,倒逼企业学会“算大账”,自觉不折不扣地落实带薪休假。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安排职工带薪休假虽然增加了用工成本,但职工也会因获得感增强而更加努力工作,从而真正实现企业与职工双赢。(作者:张智全;编辑:宋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