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红色法源”展览馆内景。龙岩市委政法委/供图
记者|田雄 □雷玉环 邱新义
责编|李旭
正文共3784个字,预计阅读需11分钟▼
福建是革命老区、中央苏区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和深厚的法治渊源。闽西苏区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大规模、成系统地领导法治建设的开端,是中国共产党人早期运用法律治国理政成功的“试验田”,铸就了红色法魂,被誉为“共和国法治摇篮”。地处闽西的福建省龙岩市,坐拥古田会议旧址、才溪乡调查旧址、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旧址等红色地标,承载着闽西革命老区光辉的历史。
近年来,龙岩市传承闽西红色基因,积极打造红色法治文化品牌,获得了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全国普法先进单位、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众多法治“桂冠”。龙岩市法治文化建设展现出理念之变、方式之变,诠释着传承红色法治基因的生动实践,走出了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发展新路径。
探寻:红色法治文化浸润八闽大地
绵延山脉,层峦叠嶂。
在闽西,坐落于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上杭县古田镇的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共和国红色法源”展览馆与著名的古田会议会址交相辉映、隔河相望。
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建在上杭县人民法院古田法庭,是“福建省首批法治文化示范基地”“第二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并先后被命名为福建省法院系统“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福建省委党校“党员学员现场教学基地”、龙岩市政法系统“革命传统和法制教育基地”、龙岩市党史教育基地……馆藏有上千件红色法治文物;“共和国红色法源”展览馆建在上杭县司法局古田镇司法所,是全国首家建在乡镇司法所的展陈场所,是“第三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馆藏各类文物史料400多件。
两个展览馆记载着早期中国共产党在闽西开展法制建设的伟大探索和实践。不久前,记者走进这两座展览馆,重读这段红色法治史。
史料记载:20世纪20年代,在邓子恢、张鼎丞等闽西先进知识分子的引领下,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的浪潮很快传播到闽西,闽西人民的革命思想和民主法治意识日益觉醒。随着福建省第一个区级苏维埃政权——溪南区苏维埃政府的成立,土地等相关立法的调查研究随之展开。
1928年8月,邓子恢、张鼎丞主持召开了永定县溪南区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了《土地法》《劳动法》《肃反条例》《婚姻条例》等新法令,标志着早期共产党人在闽西苏区开始用法律制度规范和引领社会生活的尝试。
其中,《土地法》和后来颁布的《富农问题决议案》创造性地确定了“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土地分配原则,既解决了效率和公平的问题,也解决了数量和质量的问题。它的颁布和实施,打破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让耕者有其田,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
1929年7月20日,在毛泽东指导下,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上杭蛟洋文昌阁召开,会议通过了《政治决议案》和《土地问题决议案》。其中,《土地问题决议案》的颁布实施,掀起了闽西苏区分田分地的热潮。
1930年3月18日,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土地法令》,进一步完善了土地分配、土地回收、土地使用、公田处理、土地开垦和土地登记等问题,还对土地相关的水利、耕牛和房屋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同时,与《土地法令》一并通过的还有《劳动法》《婚姻法》《山林法令》《合作社条例》《优待士兵条例》《保护妇女青年条例》《保护老弱残废条例》《商人条例》《暂行税则条例》《苏维埃组织法》《借贷条例》《工会法草案》《裁判条例》等共计5部决议案、16部法案条例。
值得一提的还有,在这一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在闽西通过施行党内法规和廉政法律制度,如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建党建军纲领性文献《古田会议决议》、闽西苏维埃政府颁布的《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等,不断从法规和制度上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廉洁政府。
此后,闽西苏区又颁布实施了《修正劳动法令》《修正合作社条例》《土地问题决议案》《经济财政问题决议》等一批法律法令,各类法律文献高达322件,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建立健全,闽西苏区执法司法方面也进行了多个开创先河的探索。比如,1928年8月,永定县溪南区苏维埃政府设立裁判处,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红色审判机构。随后,闽西各县陆续设置了裁判兼肃反委员会。1930年3月,闽西苏维埃政府设立裁判兼肃反委员会。1931年7月,闽西政治保卫处成立。1932年3月,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工农检察部在长汀成立。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法治机构的设立,有力地推动了闽西苏区执法司法实践活动,对巩固红色政权、规范社会秩序、促进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彰显了共产党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理念。
经过大量而有效的司法实践,闽西苏区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刑事司法制度和裁判流程,包括立案、逮捕、起诉、审理、判决、执行等。
时至今日,新中国成立后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有许多可以溯源到闽西苏区。那个时期的法制实践,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守护:为红色资源依法撑起“防护网”
“闽西红色法治是革命前辈留给我们的宝贵资源,也是龙岩老区最具特色的一张名片,为闽西红色法治文化实践提供了源源不竭的‘活水’。”龙岩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这样介绍,“我们大力传承红色法治基因,使之转化为良法善治、和谐平安法治龙岩的生动实践。”
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加强保护是前提。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龙岩市组织开展了红色法治文化调查摸底工作、全市红色文化遗存普查登记,进一步厘清全市红色资源状况。截至目前,登记在册的全市不可移动革命遗址753处,可移动馆藏革命文物20623件(套),其中古田会议旧址群、长汀革命旧址、毛泽东才溪乡调查旧址群、闽西工农银行旧址、红九军团长征出发地、临江楼旧址群、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等7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项调查摸底工作为红色法治文化遗存保护打下坚实基础。
摸清底数的同时,亟须为这些红色文化遗存扎起法治保护的篱笆墙。2018年3月,国内首部由设区市制定的保护红色文化遗存的地方性法规——《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为上述红色文化遗存依法撑起了“防护网”。
红色检察基因传承教育(龙岩)基地。龙岩市委政法委/供图
其中,原中共龙岩临时县委机关董邦旧址成为该部地方法规实施后,首批受到有效保护的红色资源之一。革命时期,龙岩临时县委多次更换办公场所,但大多数遗址已经消失或遭破坏,新罗区曹溪街道董邦村是现存的唯一旧址。为有效保护该旧址,2018年龙岩将其认定为“红色文化遗存”。随后,龙岩市拨款100多万元进行修缮,并将旧址确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出台后获得社会高度评价,它不仅为龙岩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红色资源提供了法律保障,而且在依法实施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闽西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的保护与开发走向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另外,龙岩市政府还编制了《龙岩市革命旧址保护利用规划(2017—2021年)》《毛泽东才溪乡调查旧址群保护规划》《上杭临江楼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出台了《龙岩市红军标语保护管理办法》《关于认真做好〈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实施方案》《加快红色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多项红色文化遗存保护配套制度,形成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制度体系,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利用提供了重要遵循。
弘扬:打造“新阵地”,护航“新龙岩”
记者了解到,龙岩历来重视红色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早在土地革命时期,闽西苏区政府就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除了运用标语、传单、漫画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外,《红旗》《红色中华》等刊物也有大量的篇幅宣传法律法规,开展普法教育。特别是1931年4月由闽西裁判兼肃反委员会创办的《法庭日刊》,以及1932年2月由张鼎丞撰写发刊词的《裁判法庭日刊》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开展法治宣传的两份革命刊物。
如今,龙岩市不断挖掘红色法治教育资源,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播红色法治文化,并以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和“共和国红色法源”展览馆两个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为载体,建设了一大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新阵地”,同时在龙岩电视台、闽西日报、龙岩人民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开设155期“红土法治宣传员”“红土法治讲堂”等宣传栏目,提升宣传影响力。龙岩市还着力普法宣传队伍建设,组织普法讲师团、“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红土法治”志愿者,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等系列活动,探索出了“红色法治文化保护传承”“林改生态法治”“水土保持生态法治”等一批红色特色品牌。
同时,龙岩市还不断从丰富的红色资源中汲取养分,并转化为“法治为民服务、护航经济发展”的磅礴伟力。如,龙岩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牵头深入挖掘整合闽西苏区法治探索与实践资源,拍摄《红色法魂在闽西》专题纪录片,获评司法部“图·视·文”优秀法治文化作品二等奖;六件闽西法治事件入选中央依法治国办主编的《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
龙岩市法学会还设立了闽西苏区红色法治文化专业研究会,积极组织法学会会员开展红色法治文化挖掘、研究,积极向外推送优秀研究成果。2022年,龙岩市法学会还获得第二届全国苏区法制研究论坛征文比赛优秀组织奖。
“龙岩市将持续推进红色法治文化挖掘、整理、保护、传承工作,不断推进更高水平法治龙岩、平安龙岩建设,为护航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贡献力量。”龙岩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