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2023年4月30日前购买的,具有脚踏骑行能力,但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含电池)、蓄电池标称电压、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等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
二、登记上牌的办理方式和流程
(一)集中登记服务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直接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敦化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二)流程:
1、现场直接提交材料
2、交验车辆
3、工作人员审查材料
4、核验车辆,符合规定的,受理
5、采集信息发放临时号牌,完成登记。
三、登记上牌提交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交易凭证等车辆来历证明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进口凭证
4、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四、登记上牌时间节点
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车辆所有人应在2023年7月31前到敦化市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申请发放临时号牌,逾期不予受理。未按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通行。
超标电动自行车,请于7月31日前完成登记上牌。
临时号牌的有效期限最长为3年,与过渡期起止时限一致,临时号牌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登记上牌收费标准
申领临时号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敦化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