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青年博士、博士后,拟招聘教师211名、教辅9名、辅导员3名。
一、人员范围与条件
(一)人员范围
1.高层次人才(纳入“山海英才工程”服务管理的)
(1)第一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具有世界一流学术水平,在世界范围内本学科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学术大师。
(2)第二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学术造诣深厚,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重要成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声望的领军人才;或相当水平的海外优秀人才、工程应用型创新人才。
(3)第三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学术水平高,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具有成长为本学科领域国家级领军人才潜力的优秀人才;或相当水平的海外优秀人才、工程应用型创新人才。
(4)第四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学术水平较高,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学术水平处于国内同年龄段前列,具有成长为本学科领域国家级青年领军人才潜力的优秀人才;或相当水平的海外优秀人才、工程应用型创新人才。
(5)第五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其中女性、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一般不超过38周岁;学术方向符合学校重点建设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学术基础,学术水平处于同年龄段中的拔尖位置,取得顶尖性学术成果,具有成为国家级青年人才、省部级重点人才潜力的优秀人才。
2.青年博士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3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生需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应聘教师岗位要求: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较强,能够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应聘教辅岗位要求:专业基础扎实,能够胜任教学辅助、实验室管理等工作。
应聘辅导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一年以上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学生管理能力。
3.师资博士后、全职博士后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17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学术条件符合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招收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人才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纳入“山海英才工程”服务管理的)
1.高层次人才第一、二、三层次,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年薪、科研支持经费、安家费(或免租金租住人才住房并提供装修费);聘任教授;经相关学科学位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可聘为博士生导师。
2.高层次人才第四、五层次,提供年薪35-60万元,科研支持经费15-60万元,安家费15万元以及零租金选租人才住房(根据人才层次、选租户型不同,确定零租金租住的年限);聘任教授;经相关学科学位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可聘为博士生导师。
(二)青年博士
1.按照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发放工资福利。
2.聘任中级岗位。
3.其他人才待遇
(1)发放博士(后)生活补助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31号),发放博士(后)生活补助15万元(视同省政府奖励)。
(2)在青首次就业创业并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青岛市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5万元。
(3)纳入“菁英计划”服务管理的人才,按照学校人才政策执行:发放安家费15万元以及零租金选租人才住房(根据“菁英计划”类别、选租户型不同,确定零租金租住的年限),发放科研支持经费:理工类15-40万元,人文社科类5-15万元。
(4)未纳入“菁英计划”服务管理的人才,发放安家费0-15万元,发放科研支持经费:理工类4万元,人文社科类2万元。
(5)人才待遇1、3、4不重复享受,按照上级政策优先、就高原则执行。
(三)师资博士后
参照我校正式教职工发放工资福利,可同时享受学校、设站学院(合作导师)和青岛市博士后相关待遇,年收入不低于30万元;在站期间,可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并享受相关待遇。
(四)全职博士后
参照我校正式教职工发放工资福利,可同时享受学校、设站学院(合作导师)和青岛市博士后相关待遇,年收入22-25万元;在站期间,可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并享受相关待遇。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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