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会上有房屋中介机构和个人非法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组织人员在社会上宣传等渠道,对申请享受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进行虚假宣传,并声称可代为获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买卖公共租赁住房,然后从中收取费用。
真有这样的奇葩事儿吗?
“假的!假的!假的!!!”记者3月22日采访了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群众:凡收到房屋中介机构和个人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您推送或者当面向您告知声称支付费用可运作获取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买卖公共租赁住房的,均涉嫌诈骗。
“黑中介”别信
公租房只能租不能买卖
记者从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房屋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公共租赁住房中介业务,主管部门也从未将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委托给任何房屋中介机构和个人,“黑中介”行为属于违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请广大市民朋友认真做好甄别,避免上当受骗。若发现此类情况请及时向当地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我市公租房申请分配全流程一直秉承公开、公正、透明原则进行,公租房申请、分配全部流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且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租赁不能买卖。
在申请享受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前,一定要详细了解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走正规渠道(社区(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地方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审核。申请、审核全过程主管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望广大民众周知,避免上当受骗。
科普一下
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有些市民可能会问什么叫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怎样申请?现在为大家科普一下吧!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以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人员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由申请人向相关社区(村委会)提交资料,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由社区(村委会)对提交资料进行初审,街道办(镇政府)复审,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轮候登记,并向社会公开。
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举报联系方式↓
记者:吴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