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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理交警收集编辑:大理交警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平安出行的基本常识,可有些人总是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下面这名驾驶人就与众不同,抱着侥幸心理,两次酒驾都被抓,竟还有勇气第三次无证酒后上路!
2023年3月第一次酒驾
2023年3月24日22时17分许,梁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和谐大道兴云路口,被祥云交警当场查获。民警依法对梁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2023年7月第二次酒驾
2023年7月8日20分58分许,梁某某饮酒后驾驶云LG***3小型面包车由文化东路右转驶入和谐大道,被祥云交警当场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100ml。民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
2024年1月第三次醉驾
2024年1月5日,梁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龙翔路云南源大道交叉口,被祥云交警当场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3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祥云交警提醒:酒后驾车危害大,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酒后拒驾”意识,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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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