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六年(811)的夏天,白居易(772—846)在李固言等友人的目送下,从长安城东面中央的春明门离开了。这年的四月三日,母亲陈氏因意外事故去世。为了服丧,白居易退居长安以东百里之外的下邽县金氏村。
前后长达四年即一千三百日的下邽退居时期,与之后元和十年(815)的江州司马左迁事件一起,成为了他诗人生涯中最大的转变期。
以这一时期为界,其诗风的核心逐渐发生变化。从以社会讽刺为内容的讽喻诗,转变为描写私事与私生活的闲适诗,正是这一变化的象征性表现之一。
探明其诗风的变化本身并不是历史学的任务。不过诗风的变化,应该能反映诗人社会性立场的变化。所以值得探究的是诗风发生变化的社会性根据。这一变化是由他的村庄生活引起的,这是十分重要的事实。这说明其诗风变化的社会性根据,只有通过对这一时期农村的实体与包括诗人在内的下级官人层的动向的探明,才能得到理解。
惭愧诸相与其意识形态背景
首先以诗人在下邽退居时期创作的《观稼》作为线索:
世役不我牵,身心常自若。
晚出看田亩,闲行旁村落。
累累绕场稼,啧啧群飞雀。
年丰岂独人,禽鸟声亦乐。
田翁逢我喜,默起具樽杓。
敛手笑相延,社酒有残酌。
愧兹勤且敬,藜杖为淹泊。
言动任天真,未觉农人恶。
停杯问生事,夫种妻儿获。
筋力苦疲劳,衣食常单薄。
自惭禄仕者,曾不营农作。
饱食无所劳,何殊卫人鹤?
此诗记述诗人在散步中邂逅农民,流露出面对他们的新奇与自省之感。其主题集约于末尾四句,尤其是其中的“惭”字。如果禄仕者在与农民的邂逅中生出了惭愧的意识,那么惭愧的样相与构成其实体的禄仕者和农民的关系究竟为何?我们的课题不妨暂且设定于此。这一课题的设定在当时的社会中具有何种程度的普遍性呢?下面首先从观察惭愧的具体样貌开始。
关于白居易诗中所见的惭愧,如花房英樹氏已言及的,明显是他文学重要的基础之一。据花房氏的研究,白居易惭愧的内容与对象,随着年代而发生变化。
年轻时,诗人尤怀“尸素之愧”,也就是对身为窃禄之人的自己的惭愧。这是他在整个为官生涯中都持续着的。花房氏认为,在左迁江州司马后,白居易在对外之愧之余,又向内生发出了“不才之愧”,再到晚年蔽隐向佛之愧,直面自身的存在。
如其观点所明确的,第一种“尸素之愧”正是诗人一生之中的本源性的惭愧意识,甚至可以称得上是他文学的基础所在。而且,这第一种惭愧最鲜明的表现,是在退居下邽前后的时期。通过对这一时期惭愧的内容进行更加详尽的分析,或可明了白居易所代表的当时下级官人。
关于花房氏概括为“尸素之愧”的惭愧意识,下面进行更详细的考察。从作为官人—禄仕者立场的共通基础出发,可以进一步区别为两种惭愧的意识。
第一种是作为官人菲才食禄,由此生出的“尸素之愧”。例如“三年作谏官,复多尸素羞”(《适意》,《文集》卷六)“昔余谬从事,内愧才不足。连授四命官,坐尸十年禄”(《纳粟诗》,《文集》卷一)中所见即为此类。这种惭愧,主要是对作为授命者的皇帝的歉疚,这是有唐一代许多官人都已言明的。
此外更重要的,则是面对农民而产生的禄仕者—官人的惭愧。首先可举出白居易任盩厔县尉时(806—807)所作的《观刈麦诗》(《文集》卷一):
田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
夜来南风起,小麦覆陇黄。
妇姑荷箪食,童稚携壶浆。
相随饷田去,丁壮在南岗。
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
力尽不知热,但惜夏日长。
复有贫妇人,抱子在其傍。
右手秉遗穗,左臂悬弊筐。
听其相顾言,闻者为悲伤。
家田输税尽,拾此充饥肠。
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
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
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
此处所见的农民,是由妇姑、童稚、丁壮进行的小农经营。所以,更具体地说,是官人在面对勤劳的小农经营时,生出了此处所谓的惭愧意识。这首诗中更是出现了拾捡落穗的贫妇人。此诗的背景,明显是《诗经》中《小雅·大田》的世界。传统上都将其理解为批判周幽王失政的诗。惭愧的意识,反倒有某种对现实存在的王政进行批判的暗喻意味。
这不仅是白居易个人特有的意识,而是在当时的下级官人层间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例如柳宗元自述“又恨徒费禄食而无所答,下愧农夫,上惭王官”(《送从弟谋归江陵序》,《柳河东集》卷二四),总括性地表现出了白居易的两种惭愧之样貌。作为白居易所歌咏的这一主题的先驱者,可以举出的人物还有韦应物与钱起。
先将两首诗并列如下:
六府且未盈,三农争务作。
贫民乏井税,瘠土皆垦凿。
禾黍入寒云,茫茫半山郭。
秋来积霖雨,霜降方铚获。
中田聚黎甿,反景空村落。
顾惭不耕者,微禄同卫鹤。
庶追周任言,敢负谢生诺。
(《观村人牧山田》,《钱考功集》卷二)
微雨众卉新,一雷惊蛰始。
田家几日闲,耕种从此起。
丁壮俱在野,场圃亦就理。
归来景常晏,饮犊西涧水。
饥劬不自苦,膏泽且为喜。
仓廪无宿储,徭役犹未已。
方惭不耕者,禄食出闾里。
(《观田家》,《韦江州集》卷七)
从言说的措辞与主题来看,以上二人的诗明显是白居易的先驱。且这些诗大都以“观某某”为题,显示这种咏叹小农之勤劳以及身为禄仕者/不耕者/官人对此之惭愧的诗,已经大致定型。其他很多诗人肯定也写作过。
但以管见所及,这类诗首次出现于韦应物、钱起等所处的大历年间以降,即8世纪末。观察柳宗元的措辞与这些“观某某”诗,可知8、9世纪的下级官人层中,面对农民的惭愧意识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抑或如李绅和聂夷中等人以“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咏叹农民的辛劳那样,从8世纪末到9世纪,关注农民动向的诗突然增多了。由此可窥得这些诗人们代表的下级官人层对农民认识的变化。
那么,这种认识的变化是什么呢?
通过“观某某”诗表现出的惭愧,产生于食禄者即不耕者与勤劳小农之间。这种意识性关系,如已明确的那样,与六朝隋唐时期士人、官人层所谓“清”的意识形态和基于这种意识形态的生活方式,有着很深的联系。
“清”与以其为基础的生活方式,以清冽的生活实践为内容,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 向亲族、故人散施俸禄、赏赐,(二) 不营产业,(三) 家无余财。
这种生活方式、态度得以实践的基础,更在于社会由士农工商的社会性分工关系所组成,而其中的“士”以所谓“食禄之家(士),不与下民(农工商)争利”的意识形态为媒介,存在如下社会(自我)认识:将自己定位为从事精神型劳动—“劳心”的统治者,而将农工商定位为从事体力型劳动—“劳力”的被支配者。
在此,存在一种具有明确区分的社会性隔绝,成立于士与庶(农工商)各守其职之上。“魏晋以来,以贵役贱,士庶之科,较然有辨”(《宋书》卷九四《恩倖传序》)的叙述,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这一事实。
可以认为,在六朝时期,作为支配者的士人、官人层,通过坚持这种社会性隔绝,反而调和了士与庶(农工商)的关系。于是,士与农之间,或者说士与庶之间,并没有惭愧意识渗入的余地。
禄仕者即不耕者与农民之间,如果渗入了像钱起、韦应物、白居易等人所言明的惭愧感情的话,这本身即可说明“清”的意识形态与构成其背景的四民分工论式社会认知出现了极大的动摇。
白居易作为一名士人,本也意欲秉持基于六朝时期以来“清”式理念的生活方式。这一倾向可见于他写给新妻杨氏的诗中。在《赠内诗》(《文集》卷一)中,诗人这样述说着他的人生抱负:
生为同室亲,死为同穴尘。
他人尚相勉,而况我与君。
……
人生未死间,不能忘其身。
所须者衣食,不过饱与温。
蔬食足充饥,何必膏粱珍。
缯絮足御寒,何必锦绣文。
君家有贻训,清白遗子孙。
我亦贞苦士,与君新结婚。
庶保贫与素,偕老同欣欣。
诗中所宣扬的清白、贫素的生活方式,不仅是新妻娘家杨氏的家训,也是白氏的家训,亦为诗人年轻时政治性实践的理念。他在贞元十九年(803)所作的《许昌县令新厅壁记》(《文集》卷二六)中这样叙述道:
叔父自徐州士曹掾选署厥邑令。于是约己以清白,纳人以简直,立事以强毅。以清白,故官吏不敢侵于民;以简直,故狱讼不得留于庭;以强毅,故军镇不能干于县。……呜呼!吾家世以清简垂为贻燕之训,叔父奉而行之,不敢失坠。小子举而书之,亦无愧辞。
清贫的生活方式在被带入政治世界时,就这样成为了支撑官民关系的普遍政治理念。建立在四民分工基础上的社会观,构成了这种“清”式政治理念的背景。此处诗人也并非例外。但是在他身上,开始隐约出现了与六朝时期样貌稍有不同的观念。元和初年所作的《策林》(《文集》卷四六)中,其二十《平百货之价》明示了这一事实:
臣闻谷帛者生于农也,器用者化于工也,财物者通于商也,钱刀者操于君也。君操其一,以节其三。三者和钧,非钱不可也。……
调和农工商三者均衡的主体,在六朝时期被认为是官人、士人层。但现在占据其位置的是君主,这一主体在以往四民分工论的结构之外拥有独立的政治性理念与基础。其手段则是通过操作钱货流通进行物价调整。
四民分工论虽仍然保持了形式上的结构,但由于货币流通与位居其上的君主权的存在,进入了解体的过程。
下一世纪的牛希济《治论》(《文苑英华》卷七四六)中,记录了这一无可挽回的过程:
且古者四人各业,以成其国。士世其诗书,农本其耒耜,工传其绳墨,商积其货财。……所以今之世,士亦为商,农亦为商,工亦为商,商之利兼四人矣。审利要时,一中百得。易于耕织,人人为之。故诸侯庶人,亦争趋之矣。且四人之中,其一为农,亦已为鲜矣。加之浮食之众,曷可胜纪。……
四民分工论建立在抑商崇本的基础上。而在10世纪当下,四民却都从事商业活动,在商业发展与货币流通中,四民分工论以及“清”式理念失去了其社会性根据与实体。
但是,在白居易的时代,即9世纪初,诗人仍意欲秉持清白的生活理念,并试图在政治上也同样践行。实际上,就普遍倾向而言,以8、9世纪为界,“清”式实践理念急速地衰退了。白居易可以称得上是史乘所见“清”式理念的最后一位践行者。而且如前文所示,他自身的社会认识也出现了重大变化,以至于开始重视钱货流通与对其进行调整的君主权。
诗人之所以流露出惭愧之情,正是缘于在这一四民分工论与“清”式理念的变质、解体过程中,作为禄仕者即官人本来的样态开始出现动摇之际,恰好邂逅了构成其根底的新农民。
白居易的惭愧,总体上是产生于禄仕者即士人与下民即农工商之间关系的变质过程中,这一关系本是“清”式理念的支柱。但更具体地说,并非是从这种社会性分工关系的普遍变化中直接产生的,而是在其农村生活中通过与农民的直接接触方才得以出现。
下邽县金氏村与白居易的农业经营
白居易在渭水之畔定居,是他担任校书郎之年,也就是贞元二十年(804)的春季。这个华州下邽县义津乡治下的村庄,被称为金氏村。退居时身体欠佳的诗人,自称“金氏村中一病夫,生涯濩落性灵迂”,过着“唯看《老子》五千字”的生活。
元和六年(811),刚刚退居的诗人遭受了他最爱的独生女金銮的夭折。从六年秋到七年秋,在相继到来的不幸与疾病之中,他在金氏村所作的诗为忧愁所系。不过或得益于从官场脱身的解放感,自七年秋开始诗人的身心均有所好转。某天傍晚散步时,他意外遇见了一位老农,《观稼》就这样作成了。对“勤且敬”的农民的发现,使得作为禄仕者而无所事事的自己深感惭愧。于是到了七年冬,诗人决意自己成为农民:
种田计已决,决意复何如?
卖马买犊使,徒步归田庐。
迎春治耒耜,候雨辟菑畬。
策杖田头立,躬亲课仆夫。
吾闻老农言,为稼慎在初。
所施不卤莽,其报必有余。
上求奉王税,下望备家储。
安得放慵堕,拱手而曳裾?
学农未为鄙,亲友勿笑余。
更待明年后,自拟执犁锄。
(《归田三首》其二,《文集》卷六)
诗人将骑乘用马换为牛,在田头指挥仆夫着手开拓新田,还打算在来年亲自操犁参加劳动。他的农业经营到底是什么样貌,可根据他的诗作来进行一些考察。在《渭村退居寄礼部崔侍郎翰林钱舍人诗一百韵》(《文集》卷一五)中,诗人这样描述了他的经营:
……
世虑休相扰,身谋且自强。
犹须务衣食,未免事农桑。
薙草通三径,开田占一坊。
昼扉扃白版,夜碓扫黄粱。
隙地治场圃,闲时粪土疆。
枳篱编刺夹,薤垄擘科秧。
穑力嫌身病,农心愿岁穰。
……
经营前线的据点是园(田)舍。诗人首先刈草开道,分出一部分新开耕地辟为一处园舍。被枳篱包围的用地中设有屋舍,置放着碓(脱谷机)。为了养蚕,门扉在白天被关闭。屋舍周围的田地中正种着薤。空地上设有作业场即场圃,用于在农闲时期制作肥料,以备对耕地进行施肥。此外,诗人亲自用锸移植了松与竹,并引流泉水入内。这一园舍与农民的田舍稍异其趣,其外围分布的耕地的面积尚不能直接确定。
不过,如《咏怀》诗(《文集》卷一四)中“如何办得归山计,两顷村田一亩宫”的记载所示,可知诗人的理想是农地二顷(约十公顷多)左右。初期的经营面积,大概也与这相差不远。唐末至宋代,二顷农地常常作为士大夫的理想性土地所有,在诗赋中得到咏颂。这在意识形态上来自苏秦的“雒阳负郭田二顷”(《史记》卷六九《苏秦传》)。
二顷农地面积广大,仅靠家庭劳动难以完成经营。诗人的农业经营,主要是由僮仆的劳动完成的。
《纳粟诗》(《文集》卷一)中也出现了这种僮仆:
有吏夜叩门,高声催纳粟。
家人不待晓,场上张灯烛。
扬簸净如珠,一车三十斛。
犹忧纳不中,鞭责及僮仆。
到了田租的收纳期,一家上下彻夜对粟粮进行拣选和调整。此时,僮仆也是主要劳动力。两首诗中出现的两处僮仆,因为押韵而在用字上有所限制。所以,将此直接理解为作为贱人的奴的别称可能是不恰当的。但在白氏之家中,后来有三名婢女获得解放,可见其拥有相当数量的贱人。
诗中出现的仆夫、僮仆,有别于弟侄,是有可能被吏胥鞭责并接受主人指挥的劳动人群。他们有着这样的身份性区别,且还未彻底成为劳动的主体,故虽然受到诗体表现的限制,也应该将其视作属于奴隶范畴。即便考虑到诗的文体,也不能否认他们是某种意义上的隶属性劳动者。
从身为土地所有者的诗人角度而言,他不仅指挥着这些隶属性劳动者的劳动,作为家长的诗人自身以及其家族也共同从事着劳动,在其直接性劳动过程的内部还未成立明确的分工关系。这尚未超出小经营生产方式的阶段。此外,白居易交纳的田税为“一车三十斛”。据陆贽所述,“今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陆宣公翰苑集》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其六)。据此计算,可知白居易的经营地扩大到了六百亩即六顷左右。
白居易的农业经营,是由家族劳动与隶属劳动者以犁耕农法为基础,对六顷(三十公顷)左右的耕地进行耕种。这明显位于六朝时期以来家父长制式奴隶制经营谱系的延长线上。
白居易的这种经营,在金氏村的四十家中又居于什么位置呢?金氏村中的所有人都是农民,其中大半为贫农。“村邻无好客,所遇唯农夫。”
白氏的经营,是驱使隶属劳动力完成的家父长制式(奴隶制)经营,这在金氏村中属于少数的实力农民层。作为实力农民同时也是禄仕者的白居易,在面对“筋力苦疲劳,衣食常单薄”的贫农时,产生了惭愧的意识。如其所咏颂的“言动任天真,未觉农人恶”,这是诗人在目睹农民强韧的天性后加以自省的结果。
但是,这确如诗人所言可以单纯归结于农民的“天真”吗?并非如此。“勤且敬”之言行,其背景正是以劳动为根基的农民新生活方式的萌芽,是历史性形成的产物。
“言动任天真”“勤且敬”的农民,是“夫种妻儿获”的典型小农。金氏村中占据大半的贫农,就是这种小农阶层。
作为驱使隶属劳动者的实力农民与禄仕者的白居易,与典型小农阶层的金氏村民之间,如果形成了惭愧的意识性关系,我们可以认为这里出现了与六朝时期农业构造有所不同的新农业构造。
但是,即便诗人拥有丰富的感性,这一领域也仍然晦暗难明。8、9世纪农业构造的转换过程,是公元前3世纪以来分田小农层历史性进步的一个高峰。
唐后半期的阶级构成与惭愧的实体
白居易的村居生活还在继续。下面的诗或作于元和八年(813)时:
七月行已半,早凉天气清。
…………
闲携弟侄辈,同上秋原行。
新枣未全赤,晚瓜有余馨。
依依田家叟,设此相逢迎。
自我到此村,住来白发生。
村中相识久,老幼皆有情。
留连向暮归,树树风蝉声。
是时新雨足,禾黍夹道青。
见此令人饱,何必待西成。
(《秋游原上》,《文集》卷六)
诗人关心可备凶年的枣实未熟,与村民们逐渐变得心心相印。在这一年十二月五日的大雪中,同情于农民的寒苦,诗人又生出了惭愧(《村居苦寒诗》,《文集》卷一)。次年即元和九年五月,京畿一带遭遇了旱灾(两《唐书.·.肃宗本纪》):
太阴不离毕,太岁仍在午。
旱日与炎风,枯燋我田亩。
金石欲销铄,况兹禾与黍。
嗷嗷万族中,唯农最辛苦。
悯然望岁者,出门何所睹。
但见棘与茨,罗生徧场圃。
恶苗承沴气,欣然得其所。
感此因问天,可能长不雨。
(《夏旱诗》,《文集》卷一)
诗人仍与农民站在一起。
白居易对农民的惭愧意识开始明确成型,是在作成《观刈麦诗》的盩厔县尉时期(806—807)。
其后的翰林学士时期(807—810),如“如何办得归山计,两顷村田一亩宫”(《咏怀》,《文集》卷一四)所示,抒发了对庄居的憧憬。元和六年(811)前,与惭愧的意识相关,退居村庄的决意已经深种在他的心里。因母亲去世而来的服丧,让这一决意变为了现实。
这种对归山—庄居的憧憬,并不仅是白居易所特有的。包括诗人在内,在唐末的下级官人层之中,这甚至成为了一种政治性动向。白居易的下邽退居也与这种动向深有关联。
柳宗元在《送从弟谋归江陵序》(《柳河东集》卷二四)中明显描述了这一动向。他的从弟便过着这样的生活:
……为广州从事。复佐邕州,连得荐举至御史,后以智免(官),归家江陵。有宅一区,环之以桑。有僮指三百,有田五百亩。树之谷,艺之麻,养有牲,出有车,无求于人。
与此相对,柳宗元这样描述自己的生活:
吾不智,触罪摈越、楚间六年。……甘终为永州民。又恨徒费禄食而无所答,下愧农夫,上惭王官。
柳宗元以“智”来表述离开官场而庄居,将留在官场的自己归于“不智”的立场,最终与惭愧的意识相联系。
不求王侯、通宵著述的庄居处士们,没有忘记的唯有农业经营。这是多数庄居处士们所共通的。柳宗元的从弟谋与崔觐,都是通过奴婢、僮指进行农业经营,所有的耕地大概数顷到十顷。这与地方富豪层的经营基本同质。
小说类史料中出现的官人们的庄居,更现实地表现了其对应的实体。例如薛氏之子,先代曾治大郡,积累了丰厚的财产,但他却选择野居并驱使着“家僮、役客之辈”进行农家经营。
正如柳宗元所述的,这本就是一个由“下愧农夫,上惭王官”的惭愧意识所驱动的世界。为了理解下级官人层的这种庄居倾向,需要对他们所身处的当时的整体阶级构成进行考察。
当时的人们如何描述唐代中后期的阶级构成呢?再来观察一下睿宗赐予毕构的玺书:
玺书劳曰:……咸亨、垂拱(670—688)之后,淳风渐替。征赋将急,调役颇繁,选吏举人,涉于浮滥。……昔闻当官,以留犊还珠为上;今之从职,以充车联驷为能。或交结富豪,抑弃贫弱;或矜假典正,树立腹心。……比差御史委令巡察,或有贵要所嘱,未能不避权豪。……(《旧唐书》卷一〇〇《毕构传》)
在此直接描述的是高宗、武则天时期以后的地方官腐败问题。但此处登场的可以说是8世纪初的全社会阶级。在地方,有与当地地方官结托,压制贫弱即贫下层的富豪层。在他们之中,有通过勾结中央贵要而逃避御史监察的权豪。
由此,以至于睿宗得出结论:“官守既其若此,下人岂以聊生。数年已来,凋残更甚。”
这里所见的第一阶级是以皇帝睿宗为顶点的官守—官僚层,其中可区分为贵要与地方官;第二是被支配阶级中的上层部分即富豪层,与第一阶级的部分人相结托;第三是被支配阶级中的下层即贫家层。
更为明确地表现这种阶级构成的是天宝十一载(752)十一月乙丑发布的玄宗诏敕:
如闻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呑并,莫惧章程。……致令百姓无处安置,乃别停客户,使其佃食……(《册府元龟》卷四九五)
由此可见的阶级构成,第一是皇帝、王公百官,第二是富豪层,第三是百姓、客户。叙述的内容与睿宗的玺书大概相同。在上文引用的大中二年(848)正月的《册尊号赦书》中,在叙述租税输纳时,提到的第一是权要层,第二是富豪层,第三是贫家层。可将这种权要层与睿宗玺书中所见的贵要层视为同一阶层。
由此可知,8世纪以后的社会由以下四个阶层构成。
第一是以皇帝为顶点的王公百官阶级,其中包括被称为贵要、权要的上级官人层和以地方官为首的中下级官人层。他们构成了国家的支配阶级。
第二是身为国家被支配阶级的百姓、编户中,被称为富豪层的人们。他们在接受国家支配的同时,另一方面也是乡村社会的实力农民阶级。
第三是在百姓、编户中被称为贫家层的人们,以各种形式受到权要层与富豪层的压制与支配。在这些贫家层之中,应该也包括了流亡后成为客户与浮客的人们,他们属于良民。第四是前揭史料中未出现的奴婢、僮仆等贱人层,他们没有独立的户籍,因此不接受直接的国家支配,构成了社会的最底层。
以王公权要层为中心的上级官人层,与以地方官为中心的中下级官人层,均以来源于农民租税的俸禄为形式上的生活手段,由此成为了共通的阶级。但其具体性的经济活动则有所区别。如已见到的,下级官人层、处士层的经济性基础,基本上是与富豪层一致的家父长制式(奴隶制)经营。而权要层则寄食于庄租收入与碾硙之利,二者在经济基础上界限明确。
富豪层与贫家层,是农村内部即百姓编户之间的阶级表现,他们共同承受国家的租税、赋役征收,在这点上承担着共通的政治课题。但是另一方面,在土地兼并、佃耕关系、纳税方式、赋役征发样态等各种局面中,他们都存在利害对立关系。于是,这些富豪层一边与权要层以及地方官相结托,一边压制贫下层,由此构成了唐末的基本性阶级关系。富豪层对权力的抵抗明显已经看不到了,而其寄生性性格总体来看趋于强化。
权要层虽然垄断了权力,却与在野的富豪层相结托以贪图暴利,既缺乏政治能力,又腐败不堪。这作为7世纪中叶以来的现象,已经由睿宗亲自指出了,在《新乐府》《秦中吟》等作品中也被白居易所批判。有心的中下级官人想要在政治性世界中发挥才能,除了自身也走上腐败道路外别无他途。
而且,他们自身的经济基础家父长制式(奴隶制)经营,正处于农业构造发展的变化过程中。要想贯彻自身的政治理念,必须站在“智”的立场,成为处士,离开官场,除此之外无他。而为了维持自身的经济性基础,只有走向村居并对自身的农业经营进行重组。
白居易之惭愧究竟是何物?下级官人层在面对确立了自身农业生产力性基础并走向独立的小农阶层时,必须直面如何回应自身政治理念的变革与经济基础的变化这些问题。正是在这种状况之下,他们以“惭愧”表达这一苦衷。
《中国古代社会论》
[日]渡辺信一郎 著 徐冲 刘艺颖 译
复旦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