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 评论员 陈进红
近日,一起 “开门杀”事件致人死亡,涉事女子被判9个月,引起关注。
所谓“开门杀 ”,就是突然打开汽车车门,致使行人或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发生碰撞。看似小事,却暗藏“杀机”,严重时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近日,一起 “开门杀”事件致人死亡,涉事女子被判9个月,引起关注。案件被告人吴某在将汽车停放在泊位后未查看车后情况,突然打开车门,撞到正好从旁经过的电动车,致使电动车驾驶人死亡。吴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新闻后面网友跟评如潮,反映出人们对“开门杀”现象的警惕和关注。
随着近年来城市汽车增多、道路资源紧张,类似的“开门杀”事件频频发生,一些网络曝光的视频惨烈、惨痛,让人触目惊心,教训极其沉重。就算肇事者事后一万个悔恨,也挽回不了疏忽酿成的惨重后果。
对于“开门杀”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不仅针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作出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同时,也对乘客行为进行了明确,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有交通安全规则,还有驾驶员培训要求,可现实中 “开门杀”却屡“刹”不住。说到底,很多人还是停留于习惯性认知,没有严肃将这些行为界定为要负法律责任的行为,而只是把这些小细节看成“车德”,觉着不出事情就没事。可恰恰不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就是因为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
在现实生活中,除了让人猝不及防的“开门杀”,想必你还吃过很多司机“不计小节”带来的伤害:诸如夜晚会车开远光灯、抢道加塞还理所当然、转弯不打灯、随意乱停车、雨天车子飞驰而过溅路人一身泥水……这些都是小动作小细节,要想避免并不难,然而,有的司机是图自己方便,有的是犯了路怒症“咽不下这口气”。这些行为不但给他人造成不便,更存在诱发交通事故的可能,说是徘徊在法律边缘也不为过。
很多人“车德”和法律素养都该好好补补了。当然,这不仅是对机动车驾驶人员的要求,同样适用于非机动驾驶者和行人。比如,骑电动车的人在行驶中也要注意速度、时刻保持行驶中的安全意识,行人也要遵守交通规则。
对于小细节的“车德”不仅需要“软”引导,更需要法律“硬”约束。比如,在日本,“路怒症”驾驶员或处5年以下监禁,不礼让行人的驾驶员或面临3个月以下拘役。为增强行人的交通安全与文明意识,德国和美国的部分地区,把对行人闯红灯的惩治与个人征信挂钩;在新加坡,闯红灯情节严重者将面临监禁。还有网友建议,对“无德车”就要零容忍,要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无德车”。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和注重宣传三管齐下,才能培养交通参与者的规则意识和“车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