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同志等解读《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请问山东为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做了哪些准备?
张涛:工伤保险统筹层次,事关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服务能力,事关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推动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工伤保险管理的全链条、全领域。近年来,山东从制度建设、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入手,作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顺利实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制度建设方面,山东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明确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明确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工伤康复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一方面,这些政策措施为待遇标准、费率、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等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统一标准;另一方面,这些政策措施为基层经办服务提供了标准规范,有力回应了群众呼声,解决了基层需求。
在新旧政策衔接方面,山东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按项目参保政策,工伤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至2023年11月底,全省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保人数达5.4万人,按项目参保人数达297.2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2044.5万人。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标准平均水平分别达3995元、2654元和1510元。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2年以来,为企业减轻负担达26亿元。
在管理服务方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力推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的法治化、规范化。开展工伤认定风险隐患排查和待遇信息核实,起底式排查2011年以来的工伤待遇领取人员。针对薄弱环节,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工伤医疗审核,规范经办业务,打造全链条的风险防控模式。2023年,全省认定工伤8.2万人,开展劳动能力鉴定6.6万人次,发放工伤待遇14.3万人次。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深入推进“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服务高效、经办便捷的工伤保险模块,推进一网通办服务,推动工伤保险经办的内部环节协同、外部数据联动,努力实现工伤保险服务集成办、全程网办,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
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已经具备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有力的财力支撑、完善的服务保障。下一步,将严格落实《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省级统筹,不断提高工伤保险的保障水平、服务能力,切实维护好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人民网记者:
《实施意见》明确了待遇政策标准,统一了行业基准费率,对于职工和用人单位有哪些影响?
李士功: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是山东工伤保险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有利于增强制度公平性,减少因基金收支状况、政策执行差异等造成的费率、待遇不一致;有利于发挥大数法则效果,畅通“全省通办”渠道,提升服务便捷性,系统性解决基金区域性不平衡问题。
对职工来说,《实施意见》统一了待遇标准,对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明确了计发基数过渡衔接政策,确保职工不会因实施省级统筹降低工伤保险待遇。比如,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待遇全省政策统一,根据本人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实现全省政策统一、标准统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省均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2023年标准为98.566万元,2024年标准尚未公布,需等待国家统计局公布202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为3535元,这些待遇均实现全省同级别同待遇,充分体现工伤保险对职工保障的公平性。此外,省级统筹后,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将进一步方便职工和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各项业务。
对用人单位来说,《实施意见》统一了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大多数地市与原政策平稳衔接,个别地市行业基准费率将明显下降,切实减轻当地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行业基准费率下调、上浮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确定为常态化政策。比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省级统收统支前,在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结余符合降费率的情况下,还要根据各市基金情况分别确定降费幅度,省级统收统支后,只要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结余符合条件即可,按照全省统一幅度进行调整,不需要各市分别确定。下一步,山东将常态化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根据基金结余情况,适时调整行业基准费率。
大众日报记者:
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后,财政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和基金平稳运行?
韩震:实行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对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维护公民基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省财政厅始终把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作为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预算管理,高效调拨基金,全力保障工伤职工待遇足额落实。
一是严格规范预算管理。统一全省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审核程序,牵头开展省级审核工作,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保缴费人数变动和待遇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全省工伤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提出审核意见,提高各市预算编制科学性和精准性。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要求各级按月报送基金运行情况,每季度报送预算执行报告,密切关注保险费收入、待遇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对偏离时序进度较多的地区,督促其加大征缴力度,严格待遇审核,确保全年预算任务按期完成。
二是提高基金调拨效率。明确将各市历史结余基金纳入省级集中管理,按规定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提高基金流动性,及时审核各级基金支出需求,统一拨付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资金,保障全省工伤待遇支付。同时,考虑到工伤事故偶然性较大,建立备付金机制,在各市留存相当于2个月待遇支出的活期存款,保障正常待遇支付;对出现重大工伤事故的地区,超出本区域备付金额度的部分,第一时间足额下拨,支持地方应对突发状况。
三是建立责任分担机制。综合考虑工伤保险制度特点和基金运行,按照“统一收支、分级负责、权责对应、合理分担”的基本原则,全面衡量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统筹兼顾历史贡献和当期缺口,合理运用“全省基金弥补”“行业基准费率调整”“地方财政补助”等方式,建立更为均衡、科学有效的基金缺口分担机制。
四是强化基金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绩效评价,全面评价各市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政策执行、财务管理、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妥善做好待遇政策规范统一与过渡衔接,在广泛征求各市意见的基础上,对个别市出台时间较早、具有一定历史特殊性的政策,采取基金和市县政府共担、基金保障比例逐年退坡的方式,逐步过渡至市县政府全额承担,避免“一刀切”影响社会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