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刘琴
据央视新闻报道,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的张先生路过邻居家菜地,帮邻居带点芹菜卖到了批发市场,赚了14元钱。然而,令他意想不到的是,这些菜竟然农残超标,因此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万元,因迟迟没有缴纳罚款,又被追加罚款5万元,甚至被告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一二审法院均驳回了执法部门强制执行的申请。
二审驳回了市场监管局的复议 (图源:央视报道截图)
这一案件经报道后,引发了广泛讨论。多名律师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本案中,法院发挥了最后守门人的作用,坚守了法律底线。该案提醒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处理,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合理确定罚款数额,从而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切实落实良法善治制度。
卖芹菜赚14元却被罚10万元
事发那天,张先生像往常一样准备到镇上的批发市场打工,在路过邻居王大姐家的菜地时,他看到了刚刚成熟的芹菜,王大姐对他说,要不要带上一点芹菜到批发市场。“那么多的菜在我们本村的农贸市场上面是卖不了的,我就把她的芹菜给拿到市场上面去卖了。”张先生说。
张先生花了122.5元接手了王大姐的70斤芹菜,他来到一家蔬菜批发商行,以每斤1.95元的价格将芹菜都卖给了蔬菜批发商行,转手赚了14元。只不过让他没想到的是,这14元钱让他有了大麻烦。
当天,外地一家便民超市,从该蔬菜批发商行采买了一批果蔬,其中就包括张先生卖给商行的芹菜,隔天该超市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执法中抽检了该批芹菜,经送检发现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该批次芹菜检验结论不合格。
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调查举证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张先生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先生说,他觉得被处罚金额太大了,35公斤的芹菜也才100多元,利润才14元,“我觉得这上面处罚是太严重了”,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张先生一筹莫展。
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图源:央视报道截图)
张先生没有缴纳罚款,因不懂法,他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更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逾期不缴纳罚款,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他加处5万元罚款,也就是一共罚款10万。原本5万元的罚款已经不知所措,再加处5万元,更是让张先生非常慌乱。
法院驳回市场监管部门强制执行申请
作出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该部门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涉案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就可以处5万以上的这种罚款,已经按最低的起刑点进行一个罚款,因此合法合规。
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结合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法院认为,首先根据报告显示,张先生销售的这批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且未索取并留存供货方身份证明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情况,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违法事实清楚。但从违法获利方面来看,张先生的违法获利很小,同时法院根据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认定张先生不知道购进销售的芹菜不合格,并非故意出售农残超标的芹菜。
芹菜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图源:央视报道截图)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裁定张某的违法行为属实,但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相应的惩处还应与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违法主体主观恶性、货款金额等相匹配,因此对于申请执行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服裁定提出复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这意味着张先生的罚款可以不用缴纳了。
律师:执法人员要避免机械执法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本案中,法院发挥了最后守门人的作用,坚守了法律底线,兼顾了法理与人情,同时有法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从被处罚人张先生的违法行为来看,完全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范畴。
林小明律师表示,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明显处罚过重,违反了过罚相当及比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花122.5元购买70斤芹菜转手赚了14元,但却被罚款5万元,因逾期未缴还加处5万元,从社会一般人朴素的认识都知道,如此处罚显然不合情理,如果不是报复性处罚那就是权力过于任性,容易给人“依法抢劫”的观感。“对于食品安全相关问题进行严厉查处本身是应该的,但是也应当兼顾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处理,而不是想当然进行天价处罚。”林小明强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介绍,针对行政机关动辄启动顶格罚款的乱象,2024年2月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严守罚款设定权限、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合理确定罚款数额;坚持公正文明执法等原则。“总而言之,行政机关不能‘一罚了之’,要慎用顶格罚款规则,对于情节轻微的,不予罚款。只有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才能切实落实良法善治制度。”赵良善强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本案中,当事人属于帮邻居顺手卖点菜赚14元,主观恶意性小,实际危害结果小,市场监管对当事人处以10万元罚款,不符合社会大众朴素的法律和情感认知。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过于机械执法。”付建表示,小过重罚的背后,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执法人员对行政裁量权没有把握好度,需要引起我们对法律制度、执法环节和司法程序的深刻反思,“法律制度方面,我们需要审视现有法律是否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是否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执法环节方面,执法部门应当更加注重人性化执法,避免机械执法带来的不公。司法程序上,我们需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付建还表示,当个体面对类似的不公时,应当勇敢地主张自己的权益,不服处罚结果或者法律判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诉、上诉等途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等机制也应当发挥积极作用,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