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2023年第五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漳州市2023年第五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核准的请示》(漳电发展〔2023〕3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项目代码:2311-350600-04-01-476019)。
一、为满足漳州市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居民用电安全、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漳州市2023年第五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位于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13个县(区),项目均无涉及新增用地。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137.90公里,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254个,配电容量11.55万千伏安,新建及改造0.40千伏线路长度123.50公里,户表491个。
四、项目总投资3517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703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项目单位须在开工前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国家标准GB8702-2014。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漳州市2023年第五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表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来源:漳州市发改委(审核审批法规科)
编辑: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