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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石日报收集编辑:黄石日报
11月24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下月起,农贸市场、食品超市、生鲜超市等地方以往随处可见的“生鲜灯”将正式禁用。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比如红色和绿色,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虽然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坏,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是会影响消费者对真实色泽的感官认知。
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对于肉类、海鲜、蔬菜等用的“生鲜灯”将全面禁止。《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且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市市场监管部门从今年9月起启动全市“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管理办法》的宣传动员,督促指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户更换显色指数接近自然光的灯具。
此外,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记者 文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