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2022年5月份,周某某与叶某某在朋友组织的一场饭局上相识,此后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在一起。同居一个月之后,周某某知道了叶某某还是一名未满14周岁的初中在校学生,然而周某某仍与叶某某同居在一起并多次发生性关系。至2023年3月,周某某因一起非法拘禁案件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周某某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友同居并多次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遂对周某某进行刑事拘留并提请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在审查完证据后,以涉嫌强奸罪决定对周某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办案体会
关于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而构成强奸罪的案子,大部分的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女孩子也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盲目的沦陷于爱情的甜言蜜语中。他们不成熟的感情始于相互爱慕,止于犯罪和伤害。每一个案件对于办案人来说都有心如刀割的感觉,既为被害女孩深感痛心,又为犯罪的嫌疑人深感惋惜,一个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毁掉的是两个人的未来,更是两个家庭的悲剧。
检察官释法
在刑法中,定义14周岁以上女性为妇女,未满14周岁的女性为幼女。虽然在我们的日常认知中,“妇女”与“幼女”年龄应该相差很大。但是,在刑法上,“妇女”与“幼女”的距离只差一个14周岁生日。
强奸,是一种违背妇女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者伤害等手段强迫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一种行为。由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虽然身体可能已经开始发育,但思想并不成熟,所以幼女的性权利是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无论该幼女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
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实施猥亵,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在校园、游乐场、游泳馆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
法条链接
【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中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