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市委工作要求,有效扫除民政领域黑恶势力,形成人人参与扫黑除恶斗争、黑恶势力无处可避的良好态势,特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民政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围绕以下九个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涉黑涉恶线索:
(一)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争当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扶持代理人的;
(二)插手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村级公共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的;
(三)插手惠民政策落实以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侵害村民利益的;
(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村民的;
(五)现任村干部煽动蛊惑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
(六)现任村委会班子和村干部涉嫌参与黑恶势力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
(七)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披着合法社会组织外衣,从事违法活动的;
(八)插手救助、养老、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殡葬、福利彩票等领域,从事违法活动的;
(九)民政系统人员涉嫌参与黑恶势力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
二、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件或上门等方式进行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和联系方式等,电话举报和上门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8:00,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
电话:0941-8232098
邮寄地址:合作市民政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合作市民政局519室)
办公地点:合作市民政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合作市民政局519室)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民政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人举报时要尽量提供详细情况,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及其违法违纪的事实依据等内容。对举报线索,我们将及时受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举报人借机谎报或诬告陷害他人的,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合作市民政局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