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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收集编辑:湖南法治报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谢业)提供实名制银行卡以帮助他人流转犯罪资金,就能轻松获得一笔“快钱”,殊不知,已经在无形中踏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近日,南县公安成功破获2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1月28日,南县公安局厂窖派出所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唐某,并依法扣押其非法所得。
经摸排査实,2022年12月份,唐某在其朋友的介绍下帮助他人非法“洗钱”,并商量好出借银行卡的报酬,唐某共计协助转移非法资金一百余万元,并从中获利千余元。公安机关依法将其传唤到案。
经审讯,唐某对其提供名下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走账“洗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当中。
1月28日,南县公安局明山头派出所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熊某(男,25岁,南县人),并依法扣押其非法所得。
2023年1月28日,南县公安局明山头派出所民警经过线索摸排,发现熊某银行卡存在电信诈骗资金转移情况,有重大作案嫌疑,通过蹲点抓捕于当天在明山头镇将其抓获归案。熊某交待于2022年6月25日出借银行卡并操作帮助他人进行非法走账诈骗资金数万元,获利2000元。
经审讯,熊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熊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为一时贪念,就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等账户出借、出售给他人,涉嫌违法犯罪。广大群众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支付账号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一审:曾雨田
二审:罗霞
三审:何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