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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刘洋
12月6日,淄川区发布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通告,确定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
据了解,主城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划定范围为东至湖南路(含龙泉镇韩圣村、大土屋村,洪山镇西省村、东省村、解庄村、小红卫村、东工村、蒲家村、北杨家村,寨里镇紫御园小区、北沈村);西至凤凰山路(含将军路街道七里村、贾官村,开发区山张社区、双泉社区、苗家窝社区、下五社区、灵沼社区);南至南外环(含龙泉镇和庄村、尚庄村,昆仑镇南石谷村);北至眉山路(含开发区井家河社区、西谭社区、东谭社区、贾村社区、夏庄社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的区域为限时定点燃放区域。2024年2月9日(农历除夕)、2月10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14日(正月初五)、2月24日(正月十五)等4天的00:00—24:00时间段内,可燃放合法合规的烟花爆竹。农村婚庆活动要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和数量。
此外,通告要求,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制作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举报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违法燃放举报电话:110(淄川公安分局);违法销售举报电话:0533-5181128(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