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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董娜
12月7日,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张店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禁放烟花爆竹。
通告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张店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镇办将对所有批发市场、商业门面等区域进行巡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通告公布了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举报。环保举报电话:0533-2866174 (市生态环境张店分局);违法销售举报电话:0533-2270801(区应急管理局);违法燃放举报电话:110 (张店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