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年味渐浓。无论是外出旅游,还是采买年货,或好友聚会,随着生活娱乐项目增多,隐藏的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
新春普法“不打烊”,法治宣传不停歇。聚焦与春节相关的“回家”“年货”“欢聚”“红包”“情感”5个关键词,2月5日起,《小布说法》栏目将携手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成员律师连续推出11期音频节目,为您解析与春节相关的11个热点法律问题。
俗话说,有钱没钱回家过年。对身在异乡的人来说,回家过年是最温馨的时刻。但随着春节的临近,春运车票紧张,有些人会选择拼车回家。那么,有偿拼车是否属于非法营运?拼车途中发生意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聚焦这类问题,本期我们邀请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成员、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宏良来为大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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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节目法律支持: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成员、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宏良
本节目由西安发布听见西安的声音工作室出品。
下期节目我们明天见。
(文字版)
“随着春运大幕拉开,有偿拼车情况将随之增多,但需要明确的是有偿拼车不属于非法营运。”李宏良律师说,通常有偿拼车的车主都有自己的正当工作,并不以营运为职业,而非法营运的车主是以营运为主要工作;有偿拼车的车主主观上是方便他人,同时节约自己的出行成本,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而非法营运的车主收取费用,主观上是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拼车的车主一般都是顺路对他人进行搭乘,目的地通常以私家车主的到达地为准,而非法营运车辆是在随意时间、随意地点等待路人搭乘,目的地由搭乘者决定。综上,有偿拼车不属于非法营运。
李宏良律师说,当有偿拼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一般由事故责任者承担责任,搭乘者不需负责。但如果是因为搭乘者的过错引发交通事故,搭乘者应该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拼车车主与搭乘者均无过错,而是由于第三方责任发生的交通事故,搭乘者受到事故损害的,由第三方承担责任。
2、由拼车车主单方面的责任,搭乘者受到事故损害的,由拼车车主承担责任。
3、因搭乘者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搭乘者自行承担责任,如果导致拼车车主或第三人在此事故中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害,搭乘者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如果事故中拼车车主、搭乘人、第三人均有过错,则按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策划:何砾 文稿: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晓云 屈雪娇 革欣妤 海报设计:张亚岚 剪辑:王珊 责编: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