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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盘州市人民法院
12月27日,盘州市人民法院两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促成双方当场兑现1万元,并签具收条。
原告李某某酒后前往被告董某某管理的停车场内上厕所,被告以原告会将厕所吐脏为由拒绝,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在争执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打伤,后原告被送至医院治疗,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导致其产生护理费、营养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总计人民币2.26万元,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以上费用。开庭前,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但双方争议较大,态度强硬,不同意调解,遂组织开庭。开庭过程中,承办法官释法析理,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达成被告赔偿原告1.1万元的协议。且当场兑现1万元,余下1000元在2024年3月1日前付清。
盘州市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在调解、判决时加强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增强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维护司法权威,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文/李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