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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管理责任可予以罚款。这次你们是初次违法,情节较轻,因此只进行批评教育,希望你们引以为戒,严格整改。”3月28日上午,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口中队随机选取了龙山工业园区内8家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行动,对未分类投放等违法行为,现场下达整改文书,责令限期改正。
检查过程中,执法队员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宣传不到位,垃圾桶未张贴相关标识、未分类投放等问题,现场逐一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指导现场负责人正确投放。同时,针对企业关于处罚标准、分类设施设置等方面的疑问,执法队员根据相关条例进行了指导和宣传工作。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园区企业对垃圾分类的认知度以及践行意识,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口中队联合龙山村村委工作人员、网格员组建垃圾分类监督巡查小分队,采取刚性执法与柔性普法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上门督导、执法检查,实现垃圾分类执法督导全覆盖,促进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稳步提升。
“执法检查过程中,我们会避免一罚了之,通过执法引导企业严格落实垃圾分类,才是我们希望达到的工作成效。”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口中队中队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中队将根据执法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同时还将开展督查案件“回头看”,针对重点场所进行垃圾分类的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推动实现执法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垃圾分类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供稿单位:长兴县分类办
通讯员: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