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一老,如有一宝。2023年10月是我国第14个“敬老月”,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各街道各社区,组织法律援助律师、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开展“敬老月”系列法律服务活动,进一步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增强老年人法律意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举办普法讲座,传播法律知识
10月17日、19日、23日、24日,法律援助律师王学连、张航,社区法律顾问陈嘉仪、张成龙到石井街道田心社区、马峦街道沙坣社区、马峦社区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内容普法讲座。
王学连律师从“管好钱之子女婚姻中的财产风险管理、用好钱之如何识别‘投资养老’和‘以房养老’诈骗、传好钱之善用意定监护与遗嘱抚养”三个维度,通过大量的实践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老年人交流互动。
张航律师通过问答形式,主要讲解了老年人享有的受赡养、婚姻自主、自由支配财产、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等权利以及如何预防诈骗、如何维权等法律常识。
陈嘉仪、张成龙则通过介绍常见的诈骗手段和典型案例,播放视频短片,让老年人充分了解以提供养老床位、养老金融产品、养老保健品、养老旅游等福利为幌子的“温情陷阱”,提醒老年人提高警惕,守护好“钱袋子”。
案例互动交流,让释法普法深入人心
在“敬老月”系列法律服务活动中,律师还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
“儿子结婚登记后,父母出资帮忙购买婚房,两年后儿子要离婚,父母与儿子补签了一张借条,能要求儿子媳妇还钱吗?”律师解读:要以父母出资时意愿为准,而不是事后补充的证据,若父母不能证明当初的出资为借贷,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赠与。
“父母要等到六十周岁,子女才有赡养义务吗?”律师解读:即使父母未满六十周岁,若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子女就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子女不常看望老人是违法的吗?”律师解读:是违法的,“常回家看看”原本是子女应该做的事情,但如今不仅停留在道德层面,还上升到法律层面。
“父亲再婚几年后病重,找到一位二十多年的好友代书遗嘱,承诺将两套房产都留给女儿,后继母起诉代书遗嘱形式存在瑕疵,法院能支持吗?”律师解读:能支持,因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有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走近群众身边,倾听群众心声
10月24日,坑梓街道司法所在坑梓金田风华苑文化广场举办“敬老月”暨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以法律咨询、有奖问答、派发宣传品和宣传资料为主要形式,活动中先让现场群众朗读法律条文再进行一问一答,答错重答,答对发放宣传品和宣传资料等,提升群众参与学法热情,增强活动现场普法气氛。律师在现场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点讲解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法律援助服务形式等内容,并现场解答群众问题。
活动现场,人民调解员派发调解宣传手册,介绍人民调解的宗旨、目标、受理方式以及调解流程等,强化居民群众选择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让居民群众真正“知调解、信调解、遇纠纷找调解”,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动自觉。
文/图:司新宣、坪山区司法局
通讯员:朱仕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