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路上,一个都不能少。下面,为你解读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市、县或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申请方式: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认真进行审核,按规定的名额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计汇总报至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免学费、住宿费资助对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费、住宿费。
免学费、住宿费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
对民办普通高中,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数和当地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出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继续向学生收取。
免住宿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
对公办普通高中,因免住宿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住宿费学生数和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免住宿费补助标准根据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对民办普通高中,按照享受免住宿费政策学生数和当地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免住宿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住宿费标准高出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继续向学生收取。
免学费、免住宿费申请方式相同:按照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要求,每学期确定一次。学校要严格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要求,按规定程序及时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认定,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并将执行情况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改玲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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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焦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