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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检察官收集编辑:中国检察官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被告人邓某某与黄某、彭某某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仍通过租借他人银行卡、帮助取现、存款等方式进行“跑分”活动。其间,租借的银行卡收到被害人转账1.05万元,并由黄某取现后存入上家指定账户。
为逃避刑事追究的邓某某,被网上所谓的“到老挝赌场务工”工资过万的广告所诱惑,主动联系网民,由网民安排非法出境到达老挝,而后被骗至当地园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2023年5月,邓某某躲在垃圾车内逃出园区。5月17日,邓某某入境回国,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涉嫌的犯罪事实。
“检察官,我能活着回国就很幸运了,哪里都没有我们中国好,我不会再跑了……”
8月15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偷越国境罪对邓某某提起公诉,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最终,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千万不要被高薪回报、境外高薪工作等花言巧语所欺骗,更不要为他人的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更不能轻易踏上偷渡的路途,等待你的不是高薪,而是欺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 赣州章贡检察
编辑 | 虞滢颖
审核 | 张薰尹 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