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被重物碾压、年久失修,都有可能出现坑洼情况。有时我们会发现,施工者会用钢板简易铺设,以方便通行。如果钢板致人摔伤,那么责任该谁承担?近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
基本案情
非机动车道行驶 竟被地上钢板所伤
2023年2月13日7时许,伦某骑车经过焦东路一售楼部北侧时,因该售楼部在非机动车道上铺设的钢板导致其摔翻受伤。
伦某摔伤后,先到A医院检查,医院DR诊断:考虑右侧胫骨平台撕脱性骨折,建议进一步检查。伦某于次日到B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膝踝间隆突骨折,右侧胫骨平台骨折。治疗10天好转后,伦某出院,共花费医疗费9000余元。伦某也因摔伤几个月未去单位上班。
伦某认为,该售楼部在铺设钢板处未设置警示标志,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该售楼部认为,伦某7时许摔伤,16时许才报警找到售楼部,这不能认定是该售楼部铺设钢板所致,因此不同意担责。
伦某遂将该售楼部所在的建筑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正常行驶也需注意 受害方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在公共非机动车道上铺设钢板,其应当就铺设事宜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预防该钢板妨碍公共交通。但根据现场照片显示,钢板仅简单放置在路面,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故法院确认被告对此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原告作为正常成年人,骑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通行,对于道路的状况也有正常的注意义务。原告未能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通行此处,也应当承担事故的一定责任。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酌情原告、被告的责任比例应为2∶8。经过认定,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279.62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9823.7元。
法官提醒
减速慢行很重要 安全意识要增强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行驶在道路上,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特别是行驶到一些坑洼之处,一定要减速慢行。不管责任在哪一方,一旦发生事故,都是人们不愿意看到的。而对于受伤者,更是伤身又劳心。所以,大家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安全出行。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珂 报道
总值班:申金星
统 筹:曾琳琳
责 编:蔡欢
编 辑:李灿
校 对:马丽
来 源:焦作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