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1届“世界水日”到来之时
在《黄河保护法》即将施行之际
陕西渭南、延安、榆林三地法院
齐聚黄河之畔
探索黄河生态保护新机制
进一步深化区域司法协作
强化依法治水 携手共护母亲河
3月20日,沿黄河的陕西渭南、延安、榆林三地法院在潼关县首次召开护航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进一步深化区域司法协作,探索黄河生态保护新机制,强调贯彻好《黄河保护法》,坚决惩治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犯罪,以实际行动助力陕西高质量发展。
渭南、延安、榆林三市地处黄河“几”字湾地区,自然条件相似、文化底蕴相通、历史积淀厚重,是黄河中游重要的生态节点。 近年来,在黄河中游生态保护方面,陕西法院不断增强司法力量。
渭南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聚焦打造特色环境资源审判体系。该市确定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针对性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实务培训,不断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能力和水平。
延安则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凡采取措施有可能恢复原状的,在判令环境污染者、资源破坏者承担损害责任的同时,责令其恢复原状。
榆林矿产资源富集,如何实现“产业+”“生态+”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成了该市探索的重点方向。据了解,榆林创新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举措,探索设立专门环保法庭,并聚焦公众参与,增强全民保护环境意愿,取得良好效果。
陕西高院副院长巩富文表示,要牢牢把握“建设专门化审判体系”,加速建好环资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和“三合一”归口审理“两个机制”,切实审好公益诉讼案件、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环境侵权私益诉讼“三类案件”,突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陕北高原水土流失与沙漠化的司法治理等重点,注重发挥生态法庭示范、法检配合协作、区域合作共治等功能,正确采取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新闻宣传等方法,全面提升工作实效,推动美丽陕西建设。
据了解,2022年9月,由渭南中院提议,与延安中院、榆林中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 为深入推动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此次会议是继《意见》实施后,首次召开的联席会议,是进一步完善区域、流域协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整体机制的有益探索,积极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法院力量和法治保障。
当日,会上讨论通过了《渭南、延安、榆林法院护航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与《渭南、延安、榆林法院关于加快建设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的行动方案》,与会人员还观摩了潼关法院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陕西高院副院长巩富文出席会议并讲话,渭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万晓峰代表渭南市委参加会议并致辞,延安中院院长刘群、榆林中院院长吴小鹏、渭南中院副院长党宏军以及全省沿黄流域法院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来源:中国新闻网、起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