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粉丝

我们一直在努力
当前位置:首页 > 情感 > 故事 >

以案说法丨“代打卡”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法院这样判

日期: 来源:吉林日报收集编辑:吉林日报

公司员工违反考勤管理制度,代替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刷卡,用人单位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那么,对于员工代打卡,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呢?为此,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帮你解答!

基本案情

原告陆某于2004年到被告某汽车配件公司处工作,与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告公司发现原告在2019年10月、11月期间委托他人代刷卡、替他人刷卡共计十余次,认为原告的行为严重违反考勤管理规定。2019年12月,被告公司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原告认为被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被告公司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仲裁委员会驳回仲裁请求,原告不服诉讼至法院。

审理经过

经审理查明,2004年,原告与被告公司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已阅读了甲方的《就业规则》,并统一按照甲方的《就业规则》予以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该《就业规则》规定“代替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刷卡、虚报、谎报考勤及加班者,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予以辞退”,原告在该合同本条处签字。后由于原告曾委托他人代刷卡、替他人刷卡十余次,被告公司认为原告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于2019年12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公司的《就业规则》规定,在征求工会意见后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法院认为,被告公司认定原告与他人互相代刷卡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且作出的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经过了工会同意并向原告送达,不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形,无须向原告支付经济赔偿金。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本案中,被告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原告“代打卡”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制度,亦有违劳动纪律和职场诚信,故公司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公司制定的《就业规则》规定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王秋月

相关阅读

  • 武汉市江夏法院快审快结,12天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通讯员 肖梦琪 向玲日前,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民一庭通过利用“快审快调快解”绿色通道,促使三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庭前达成和解。从立案至审结,三起案件平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 智媒委赴津云新媒体集团座谈交流

  • 11月16日上午,中广联合会智能全媒体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永刚一行赴会员单位天津津云新媒体集团,与海河传媒中心党委委员、津云新媒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韩颖新,及相关部门
  • 彭清林被浙江省政府记一等功

  • 据浙江日报官微11月21日消息,11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彭清林等18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记功奖励的决定》,彭清林等18人被记一等功。(图源:浙江日报
  • 主体封顶!新川5G互联科创园预计2024年投用

  • 今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获悉,位于成都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的5G互联科创园日前已实现主体封顶,预计2024年建成投运。其中园区8号楼通过成都市住建局审批,取得预售许可。据悉,5G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