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宝鸡市教育局、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通知。通知指出,宝鸡市2017年颁布的《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办法》废除,新颁布的《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办法》自8月4日起正式实行。新办法将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标准从每人6000元提高到每人8000元。家庭困难的高中毕业生可在8月10日至9月11日之间积极申请。
哪些高中毕业生可以申领?
新办法指出,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资助:
学生提交入学资助申请当月,属于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农村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2023至2025年)或本人享受民政部门确认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的;
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含在宝鸡地区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盲、聋、哑学生);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学生父母或本人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
资助标准是多少?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享受一次性资助,标准为 8000 元/每人。以上条件之外的其他特殊困难学生提出资助申请,由宝鸡市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判定,标准不高于 8000 元/每人。此外,属于免费就读的学生(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
资助程序有哪些?
8月10日至9月11日,符合条件学生或家长可持相关证件向毕业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组织人力对本校申请对象调查核实,发给学生申请表,学生办完相关手续后,将申请材料交毕业学校,学校将确定的资助对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县区教体局。经过县区教体局、县区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局、残联、低保等部门、单位进行联合初审,市资助领导小组审议后,学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体局领取资助金存折。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宝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依据新办法解释说,提交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身份证、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户口本。
城乡低保户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低保金领取存折;
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员子女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提供荣誉证书;
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由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乡村振兴局提供盖章的制式证明。
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按照当年审核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领取资助金时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学生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在校证明等;家长领取时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据悉,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宝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醒广大考生,今年高等教育入学资助金发放时间是9月22日到10月9日,如果在这期间学生已经赴高等学校报到,只需要学生将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等相关复印件留下,由家长与所在学校和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即可。受助学生在领取资助金后,若未去高校报到就读,须退回资助金;受助学生须与教体局签订“放弃入学退款”协议。
来源:综合宝鸡日报、宝鸡新闻网
编辑: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