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康姐有话说,说的是最近发生的市场监管新鲜事。
去年12月,《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后简称《清单》)开始正式实施,最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以公开复函的形式对《清单》的要求进一步予以明确。这其中,中药配方颗粒也被列入了禁止网络销售的清单中,引起了许多人的疑惑。那么,为什么中药颗粒不能通过网络销售呢?
康康姐跟你们说,这里说的中药配方颗粒并不是“三九感冒灵”这种颗粒冲剂,而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这种颗粒需要医生经过临床处方调配以后,再开具药方给患者使用,所以不能通过网络随意销售哦。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在销售环节需要十分严格的管理,如果乱来就会受到应有的处罚。最近,重庆一家药店就因为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的相关规定,被罚款了。
事情是这样的,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在对辖区内一家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他们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了一盒处方药奥司他韦颗粒。
这份订单是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该处方没有审核药师的签字,药店也没有对这份处方进行审核。这种行为相当于什么呢?没有处方就给人家开处方药!胆子够肥的啊!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药店立刻改正,并给予罚款4万元的处罚决定!
说完了药品,再来说个胆子更肥的人吧。最近,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宣判了一起销售假冒五粮液的案子,但是这次的“销售”方式,跟我们平时想的还有点不一样。
万某某在做生意的时候,欠下大量债务,为了还清债务,他向债主们提出以高档白酒抵债。随后,万某某使用低价白酒重新灌装后,贴上假冒五粮液的商标,然后以3800-4500元不等的价格抵债给他人。经过调查,这个万某某用这种方式制造假冒五粮液50余件,金额高达17万余元。
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法庭审理此案的过程中,万某某坚称假冒五粮液只是用来抵债,并没有卖给什么人,所以应该算不上“销售”假冒酒。喂喂喂!你都“明码标价”了,还不算“销售”?卖给特定的人也叫卖啊!
最终,万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8万元。
刚才说的是造假售假,下面我们来说说违规做广告的事吧。最近,江苏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管局的小伙伴们对网络监测发现,一家新媒体达人账号发布短视频广告时,通过探店体验分享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餐馆提供的食品,并在广告视频中挂上了餐馆的消费链接。但是,该短视频没有标注“广告”。于是,淮安区市场监管局的小伙伴对该账号所属机构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这里,康康姐要再次提醒各位新媒体人,今年5月1日起,《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都要在画面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否则就将受到处罚。
好了,今天的话题就先说到这里,咱们下周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