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召开新修订CCAR-121部宣贯会议
确保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持续合规安全运行
6月4日,民航局召开视频会议,面向行业宣传贯彻第8次修订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以下简称“CCAR-121部”),旨在推动行业及时调整相关管理要求,统一标准,确保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持续合规安全运行,促进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新修订CCAR-121部已于2024年4月13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CCAR-121部此次修订结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和行业发展需要,对于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人员资质管理、运行管理和航空器持续适航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作了调整完善。会议指出,此次修订不仅是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以高水平安全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更为中国民航实现更高水平安全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切实推动了行业规章体系更新,是对标国际标准、加快中国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国际化进程的重要一环。各单位应以此次修订为契机,统一思想认识,统筹安全与发展,构筑更加成熟的安全管理体系,牢牢守住民航安全底线,促进行业持续向好发展。
会上,民航局飞行标准司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本次系统性修订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运输航空公司安全生产、飞行运行、持续适航、人员资质等管理体系政策标准。对于下一步做好CCAR-121部宣贯工作,会议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做好培训宣贯工作。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航空公司应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民航局组织的各类培训,真正做到融会贯通;各级监察员要扎扎实实学规章、原原本本用规章;各航空公司应及时调整管理制度和程序,确保落实规章要求。二是高效开展补充合格审定工作。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应履职尽责,合理制定补充合格审定计划,利用飞行标准监督管理系统严格审定流程;各航空公司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贴合公司运行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保证运行的规章符合性。三是扎实开展持续监督检查工作。各监管部门应重点关注新规章发布后易出现的制度程序缺陷和执行层面问题,根据监管对象运行实际,坚持精准监管、分级管控,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各公司严守规章标准,依法依规运行。四是加强协作落实配套工作。各航空公司应对于现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开展梳理和评估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修订计划,有序开展编制工作;同时应建立常态化意见收集机制,积极反馈新规章条款在执行层面的难点和疑问,促进飞行标准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相关负责人,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各运输航空公司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分别在民航局主会场、视频分会场参加会议。(中国民航报 记者潘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