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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晚报收集编辑:莆田晚报
为进一步推动“两癌”救助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加大对“两癌”患病妇女的救助力度,福建省妇联开展2023年第一批救助工作,救助申报时间为即日起到3月20日。
“两癌”指的是乳腺癌和宫颈癌。“两癌”困难妇女救助对象为:在县级以上医院确诊的“两癌”困难妇女;经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优先救助,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妇女;已接受全国妇联、省妇联救助的“两癌”患病妇女,原则上不重复救助。个别确实困难病重需要继续救助的,需单独申报并附加说明,且只继续救助一次。
据了解,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需提供《福建省母亲健康基金救助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疾病诊断证明/医院小结、家庭困难状况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妇女,把相关资料报到村(社区)妇联,由村(社区)妇联报乡(街道)妇联,乡(街道)妇联报县级妇联,经县级妇联审核通过后,上报市级妇联。每人救助金额一般为5000元,如有特殊困难的对象,可由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报省妇联、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审定后,给予人均救助1万元。
莆田市妇联工作人员提醒,有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群众及时和工作人员联系。莆田市妇联发联部:2296855;仙游县妇联发联部:6736038;荔城区妇联发联部:2292524;城厢区妇联发联部:2685573;涵江区妇联发联部:3596054;秀屿区妇联发联部:6793135;北岸党工委组织部(妇联):5952929;湄洲岛群工部:13656981480。
来源:莆田晚报 记者 黄凤珍
责编:林红霞
编审:严绍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