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社区矫正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在灵活监督方式、丰富监督维度、提升监督刚性、强化监督成效、增强监督温度上做文章,实现了社区矫正精准化、近距离、同步式监督。
一、探索监督“嵌入式” 方式更灵活。积极探索“嵌入式”监督模式,采用每周不定期派员到司法行政部门进行驻点日常监督,定点基层司法所进行实地检察,每季度对辖区内所有司法所实现检察全覆盖的“一线式”监督方式,把检察监督嵌入到社区矫正程序性执法活动、监管性执法活动、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和特殊对象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及时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虚管、脱管、漏管等情形,实现“表面监督”到“嵌入式监督”、“静态监督”到“动态监督”、从“单一监督”到“全面监督”的转变,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规范化。
二、积极引入“第三方” 监督更公正。根据工作需要,商请本院其他部门检察人员参加案件办理,并邀请司法行政、卫生、民政、妇联等部门具有专业知识或者熟悉具体工作的人员参加案件办理,确保检察意见的准确性。定期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社区矫正检察,让他们“零距离”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让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网格员、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拓展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形成全民参与的社会监督模式。
三、调查核实“案件化” 监督更有力。坚持把社区矫正监督和办案融为一体,对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每一个监督线索均采用案件化办理模式,实现从“被动式”审查材料向“主动式”调取证据转变。同时注重证据之间的关联作用,使已有证据不断得到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推动检察监督规范化、精准化。今年5月,该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段某某存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但未将其列为治安关注人员,予以共同管控。该院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社区矫正机构及时将段某某为治安关注人员,予以共同管控。
四、注重整改“后半程” 监督更长效。为确保监督质效,临泽县检察院坚持同步开展“对账式”回访监督,从单纯的“找病因”转化为“找病因+开药方+治未病”,做实“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在每次发出监督纠正文书后,该院都会与社区矫正机构对接,共同分析日常监管教育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收到相关部门反馈后,再次启动回访检察,重点检查前期专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有没有整改到位,体现了社会治理“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
五、社矫体现“人情味” 监督更温暖。树立监督、管理、帮教、关爱、服务五位一体工作思路,主动与社区矫正对象谈话,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树立回归社会的信心,变“消极矫正”为“积极矫正”,变“要我矫正”为“我要矫正”,实现了教育帮扶效果最大化。如温某某因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禁止温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凉皮加工生产活动。温某某失去生活来源后,思想波动较大。了解情况后,我院会同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协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合法凉皮生产渠道,温某某进货进行销售。帮助其解决了生活困难,让其真正感受到检察温情,放下心理包袱接受社区矫正。(供稿:临泽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