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铃……铃……”电话铃声急促响起,王林林法官刚接起电话,就听见一个高亢的男声说道:“我那个案子冤枉,为什么判决跟我要钱,一审判得不对……”来电人没有说明姓名及案号,王林林法官一时摸不着头脑:“你先别急,你是哪个案子的当事人,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慢慢说。”听到法官耐心的安抚后,当事人激动的情绪逐渐得到缓解,道起了事情的经过。
电话那头的当事人是王某。1997年1月,张某向宋某预付货款,宋某出具了一张收到条,载明“收到张某现金叁万元整”,宋某与王某共同在收到条中签字捺印。后来,张某曾从宋某处拉货抵顶部分款项,但剩余款项经多次索要未果。张某遂于2022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某与王某共同还款,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我就是宋某雇佣干活的,当时只是作为证人签的字,1997年底开始我就不跟着宋某工作了,一审开庭也没通知我去。”说到这里,王某的情绪又激动起来。王林林法官听完基本案情后,告知其案情及诉求都已经阐述清楚,法院会依法进行审查,如果有其他证据及意见,可以在开庭时一并提出,并再次向其强调开庭时间。王某明确表示了解开庭时间,会继续寻找证据。
放下电话后,王林林法官核实了案件卷宗材料,发现张某持有的收到条中并没有标注王某是证人,一审根据该证据判决宋某与王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无不当。但从刚刚王某情绪激动的反馈看来,一审直接判决的效果并不好。当事人意见这么大,即便判决了也不会主动履行,反而会因为这份判决导致邻里矛盾升级。
为此,王林林法官联系了一审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原来,一审先后通过邮寄送达、电话送达、上门送达等多种方式,才成功向宋某、王某送达开庭传票,但开庭时二人均未到庭,一审无法调解只能判决。判决后,王某也曾多次向一审承办法官打电话表示不满。
与此同时,二审也出现了送达问题。根据多年办案经验,王林林法官决定找当地村委帮忙,并在一审承办法官协助下,与村委取得了联系,通过村主任找到了宋某的同住家属,在庭前将开庭传票等文书送达了宋某。
然而二审开庭当天,宋某、王某仍未到庭。经过了解,王某因为疫情原因未能到庭,但宋某还是电话联系不上。这让本来想当庭调解的法官犯了难,想要调解,还是得联系上宋某。王林林法官又与村主任取得联系,村主任介绍的村委成员表示他可以联系上宋某,听到这里,王林林法官急忙跟这位村委成员讲明了案情,并阐明了二审可能的判决结果,请他帮助调解。
最终,经过法院、村委、当事人、代理人等多方反复沟通交流,宋某同意向张某支付15000元。各方在村委会签了调解协议,王某的脸上浮现出了笑容,村委会也对法官工作给予高度赞扬。这项1997年就已经形成的债权,这件悬在张某心头25年的烦心事,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一审在宋某与王某都未到庭的情况下,根据证据作出判决,看似“案结”,但并未“事了”。二审过程中,在仍然存在送达困难、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王林林法官没有急于结案,就案办案,而是积极转变思路,充分发挥能动性,主动、多次联系一审承办法官及当地村委会,合力为当事人搭建调解平台,畅通沟通渠道,最终在多方努力下,促成了当事人的和解及主动履行。案件标的额虽小,在一众大额民商事案件中不算突出,但承办法官仍然倾注百分百的心力,小案不小办,全力帮助当事人化解纠纷。真正做到了心中有民、为民解忧、急民所急、为民所想,切实维护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
全媒体记者 王美莹 通讯员 吴丹 于珊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