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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重庆收集编辑:平安重庆
电鱼、炸鱼、毒鱼等
非法捕鱼方式
不仅影响鱼苗生长
而且会对自然生态环境
造成毁灭性打击
No!No!!No!!!No!!!!
但是
仍有不法分子
为谋私利不惜以身试法
侥幸作案
最终是害人害己
近日,重庆江津警方接群众举报,有人在石门镇白坪村中坝长江边的河道电鱼。接报后,民警立即出警,在附近沿河巡查,巡查至某一处时,发现河面上隐约有灯光,民警迅速行动将该男子抓了个现行。
▲嫌疑人指认非法渔获物
民警现场查获电捕鱼工具1套、渔获物2条。
▲嫌疑人指认电捕鱼工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廖某如实交代了非法电捕鱼的犯罪事实。目前,廖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江津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鱼一时爽,以身试法要落网。希望大家能够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杜绝非法捕捞,增强生态保护意识莫因一念之差,以身试法任何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