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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青融媒收集编辑:高青融媒
2月7日,高青交警大队积极协调监管场所,依法有序对高青县人民法院判决的15名醉驾人员集中收监,有力震慑了危险驾驶犯罪行为。
该15名人员均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高青交警大队查获,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予以刑事立案,移送起诉,高青县人民法院对这1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判处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并处人民币一千五百元至三千五百元不等的罚金。
面对这次集中收监行动,该15名醉驾人员后悔不已,表示一定接受这次教训,不再酒后开车,遵守交规,文明驾驶。
张某:
酒后开车很容易引发事故,不光自己的生命安全有危险,对家庭的伤害也很大,对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也会造成危害,这次我也受到了法律的处罚,以后要接受教训,拒绝酒醉驾。
高某某:
喝酒以后,手脚都不听使唤,脑子不清醒,开车上路很容易引发事故,这次也因醉驾受到了刑事处罚,以后要接受教训,再也不能酒后开车了。
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应该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准则。请广大驾驶人,牢记交规,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莫要以身试法,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希望这些人员受到法律制裁的实际案例,能给广大驾驶员朋友敲响警钟:酒后不开车,守法驾驶,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