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为了获取更多赔偿而伪造证据,法律法规也必定是零容忍。同时,伪造者还会受到法律严惩。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当事人霍某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基本案情】
医药费花了1000多元 他要求赔偿近4万元
2022年12月,乘坐人卢某在开小轿车左后车门时,将正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霍某撞倒,造成两车损坏、霍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卢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霍某当日便到医院就诊,门诊花费检查费、医药费共计1209.2元。但是霍某要求卢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8748.1元。
双方协商未果,霍某将卢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霍某提交诊断证明书载明:1.建议住院治疗;2.卧床休息“三个月”。据此,霍某主张卢某及保险公司补偿其卧床休息“三个月”的误工损失。
霍某觉得,有了这些证据,要求赔偿3万余元肯定万无一失。可是法官在审查证据时感觉到异常:霍某无实质性损伤,仅产生1000多元的医疗费,为何要卧床休息“三个月”?
经仔细辩认,法官发现这个诊断证明有涂改痕迹,遂亲自至医院核实。法官调查发现,“三个月”是霍某自己加上去的,随即将霍某传唤至法院。
一开始霍某拒不承认,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他最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了悔过书。
【法院判决】
故意篡改证据 被罚1000元
写了悔过书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吗?答案是否定的。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依法应予保护。对于霍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医疗费1209.2元,因该费用未超过交强险限额范围,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对于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因无相应证据支持,依法予以驳回。
同时,霍某伪造诊断证明书企图获得高额赔偿,其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视其情节,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且没有产生重大损失,法院依法对霍某罚款1000元。
【法官说法】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 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一款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即使双方未提出异议的证据,亦具有严格审核的责任。伪造证据企图获取更多赔偿,一方面妄图愚弄法官损害司法公正性,另一方面也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综合分析案情,依法辨别真伪后,不仅对伪造者不合理诉求予以驳回,并且其因伪造证据势必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在此提醒,在打官司时,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合法、正当诉讼权利,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支持自身诉求。试图以伪造证据等不法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当事人,法院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珂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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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焦作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