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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鲜寿光收集编辑:新鲜寿光
今年以来,寿光市人民法院深入开展“齐鲁天平先锋岗”“司法为民示范法院”“智慧法院示范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四项创建”示范活动,努力“走在前、开新局”“争一等、争第一”,全面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2021年五一假期期间,小丽(化名,职专在读,尚未成年)因感情问题与养母李某发生矛盾,从家中搬离,一直未归。离家期间,李某仅每月支付小丽生活费1000元,其余费用皆是小丽向他人所借。2023年10月,小丽因无力承担生活费、学费,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2021年5月至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学费。
承办法官燕华受理该案后,立即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经询问,小丽系李某与前夫收养的女儿,李某离异后,与小丽一起生活,多年来主要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李某并非不想给孩子学费、抚养费,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迫使孩子回家。李某希望法官能尽力做孩子的思想工作,重续母女亲情。
理清矛盾焦点,了解当事人诉愿后,燕华组织双方开展庭前调解。起初,母女互相指责、各不相让,但燕华精确捕捉到:虽然双方言辞激烈,但矛盾的关键在于两人交流不畅、互相赌气,导致误解加深。燕华决定先中止调解,让双方冷静,几天后,燕华又分别联系母女俩,在法庭“背靠背”分头调解。燕华劝导李某:要理解孩子的想法和需求,给予适当的自由,且支付抚养费、学费系其对孩子应尽义务;燕华教导小丽:母亲多年来打零工维持两人的生活不容易,应尝试理解母亲的苦衷和期望,真诚表达自己的想法,不能赌气离家出走。经过两个小时的劝解,母女关系终于“破冰”,两人心结化解、相拥而泣。
来源:寿光市人民法院 通讯员:李兴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