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农历腊月二十四
莒县不少地方在这天过小年
小年是春节的序曲
寄托着我们辞旧迎新
迎祥纳福的美好愿望
莒县公安再次提醒大家:
禁放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请广大市民
遵守禁放规定
文明绿色过节
禁止燃放区域
东至屋楼大道、西至柳青河、南至望海大道、北至胶新铁路以南。
近日,莒县公安局多措并举开展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和巡查工作,保障辖区居民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绿色低碳的新春佳节。
民辅警们在禁放区域通过进社区、赶大集的方式讲解并发放禁燃禁放告知书,并利用微信群通知、朋友圈转发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增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营造浓厚氛围。
巡查劝导
1月14日晚,莒县公安抽调警力开展禁燃禁放巡查劝导工作,广大民警、辅警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冒着严寒、坚守一线,严格认真开展驻点值守、巡逻检查等各项工作,全面投入禁放区烟花爆竹禁放巡逻管控,全力确保禁放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今晚(1月15日),莒县公安将继续加大禁燃、禁放巡逻查控力度,坚持点、线、面结合,形成巡逻、宣传、执法一体化勤务模式,盯紧重要时段,加强对居民小区、村居、沿街门店、主要道路等重点部位的管控力度,全力做好禁放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面临的处罚
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拍摄真实反映违法燃放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行为人及燃放行为的图片和视频,然后向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直接拨打110,由公安机关通过查看视频监控等方式确认当事人、固定证据。
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100-2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2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批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至10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在禁燃区域,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规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烟花璀璨 短绚即散
静水深流 沧笙踏歌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
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共同守护好
属于我们的蓝天白云、幸福美好
来源:莒县融媒、莒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