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厉打击各类偷猎盗捕行为,积极宣传保护生物多样性法律法规,辖区居民自觉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不断增强,辖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近日,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警民联手接连救助多只“落难”猫头鹰。
猫头鹰“迫降”公租房,警民携手救助
“有猫头鹰飞到我们楼下来了,请来看一看。”
5月18日晚19时许,巴南区公安分局云锦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在云篆山水公租房发现一只猫头鹰在小区内逗留迟迟不愿离开,请派出所帮忙处理。
民警迅速出警,在现场发现一只黑色绒毛的猫头鹰蜷缩在纸箱里,“咕咕”直叫。民警走近它时,它也没有飞走,只是瞪着眼睛警惕地四处查看。经询问,附近居民也不知道猫头鹰是从哪里来的,便好心为它准备了纸箱。民警在细心检查后,暂未发现这只猫头鹰受伤,于是便把猫头鹰带回所里,同时找来食物和水进行喂养,并积极联系区林业局工作人员。目前,猫头鹰已被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带回做进一步检查。
包吃住!猫头鹰“做客”派出所
“警察叔叔,我们捡到了两只猫头鹰!”
5月21日下午14时许,5名小朋友急匆匆地将两只毛茸茸的猫头鹰幼崽送到石龙派出所前台。据小朋友们称,这两只猫头鹰是他们在上学路上发现的,当时看到它俩孤零零地趴在路边,便觉得十分可怜,遂将其送到派出所。
值班民警立即与区林业局取得联系,区林业局工作人员称五六月份正是猫头鹰幼崽学飞的时候,这两只猫头鹰很可能是在练习飞行的时候掉落在路边的,属于正常现象,等其恢复体力自行飞走即可。
民警对猫头鹰的情况向小朋友们进行了解释说明,让他们无需担心。随后,民警将两只猫头鹰安顿在所内,为其准备了水和碎肉补充能量,让其慢慢恢复。目前,其中一只猫头鹰已经恢复体力离开,另一只猫头鹰身体情况也较为正常,相信不久之后就能回归自然。
警方提醒: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个人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市民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切不可自行圈养或盲目放生,应及时报警或与相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