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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焦作日报收集编辑:焦作日报
问题提出:梁先生
问题陈述:我们小区内的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应当怎么登记?
行动记者:詹长松
行动结果:11月10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工作人员对梁先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由登记申请人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不单独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统 筹:曾琳琳
责 编:张毅
编 辑:李灿
校 对:刘勇
来 源:焦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