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我不上门闹事?赔我168000元的赔偿金!否则我天天来这里闹!”近期,谢先生为讨要自己的工伤赔偿,在身上挂了讽刺公司“无良”的纸牌,并在公司办公区域里哭闹起来。
“在合理范围内该赔偿的费用,我们一定会承担的。可你也不能狮子大开口。”面对前员工谢先生的诉求,公司负责人也是哭笑不得。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无奈之下,公司直接聘请了律师为自己打官司。律师了解情况后,认为案情明确,并不复杂,建议公司通过调解方式进行解决。
在委托律师的陪同下,公司负责人来到宝安区调解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案件由调解员黄晓彤负责调解。
骨折员工为自己“放长假”,电话沟通不予置理
原来,去年四月的某一天,谢先生在公司门口楼梯间工作时,一不小心摔伤了右脚。经送医院诊断,谢先生右脚跖骨骨折。
公司为谢先生支付了医院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并帮他申请了工伤保险。
出院后,谢先生遵照医嘱向公司申请了2个月的假期用于康复休养。
2个月后,谢先生电话联系公司的生产部门责任人:“我的脚还不舒服,要申请多休息一个月。”
该负责人提醒谢先生,延长休假还需医生开具相关证明并提供书面申请。但谢先生仅回了一句没有证明,便挂断了电话。
当谢先生打电话申请延长休假后的没几天,谢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恰好到期,公司的行政人员多次致电谢先生,希望他来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他接到电话后直接说不想续签,我们提醒他即使不续签也要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可他没有表明态度,便又挂断了电话。”
消失数月渺无音讯,再现后却讨要高额赔偿
从此之后,谢先生便像消失了一般,与公司再无联系。既没有提交请假单,也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员多次致电谢先生,也是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直到去年11月底,谢先生突然出现在公司并要求赔偿,双方矛盾由此激化。
在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后,调解员发现,双方的矛盾主要集中在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以及工伤赔偿方面的一些问题。
“合同快到期时我们一直在联系他,却一直被无视。”公司负责人认为,公司对谢先生已仁至义尽,他既没有相关医嘱,也没有书面请假单,延长假期一个月后,公司还给他多交了2个月的社保。
“他还反咬一口,要我们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6500元,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两倍工资,这合理吗?”公司负责人质问。
对此,谢先生回应称,“你们打电话让我续签合同时,我的腿还没康复,去不了公司。”并认为自己在工作期间受的伤,已得到社保局的工伤认定以及劳动部门的十级伤残认定。
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背靠背”巧解纠纷
眼看双方各执一词,气氛越发紧张,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先安抚谢先生的情绪;另一方面向公司方分析有关法律规定。
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谢先生合同到期又不打算续签合同,这种情况下向公司索要额外的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作为支撑?调解员向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公司对谢先生的受伤负有一定的责任。同时,谢先生遵照医嘱向公司申请2个月的假期用于康复休养,公司理应支付其病假期间的工资。
经过调解员的普法说理,公司负责人态度有所松动,表示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待谢先生情绪稳定后,调解员依照《深圳市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详细为谢先生介绍了工伤伤残赔付的依据和标准。
最终,双方就工伤赔偿数额达成了协议。由公司赔偿谢先生一次性伤残就业辅助金、病假期间的工资合计82000元,并协助谢先生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赔偿相关手续。双方矛盾就此化解。
文/图:司新宣、人参处
通讯员:黄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