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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民生新闻讯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近日,省人社厅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举报成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案值金额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细则》规定,举报下列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按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单位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经查证属实并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经查证属实并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经查证属实并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细则》明确了奖励细则: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奖励2%,100万元至300万元(含)的奖励1.5%,300万元以上的奖励1%,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举报人为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各分段奖励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
《细则》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细则》规定,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责令退回奖金,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