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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景德镇南河公安收集编辑:景德镇南河公安
近日
新余仙女湖公安分局
钤阳派出所民警正在辖区巡逻
路边一位骑摩托的男子
进入了民警的视线
车后货架上绑着的编织袋
让民警心生警觉
男子看到民警后顿时神情紧张
出于职业的敏锐性
民警立刻上前将男子截停
并进行盘查
果然
在编制袋里查获枪支和弹药
民警当即将男子带回派出所审讯
经讯问
男子彭某某年前在整理老房子时
发现老房内有一把枪和数十发子弹
抱着侥幸心理把枪支弹药留下私用
同时方便上山打一打野味
当天看天气不错
便想着去打野
可还没打到猎物
自己就被警察查获了
经有关部门鉴定
该枪支为制式枪支
目前
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
被仙女湖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新余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