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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张陈堰 通讯员 杨丽丽)5月12日,十堰市交警一大队在执法行动中,查处一起隔夜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今晨5时46分许,车牌号为鄂C9L**小轿车在经过检查点时没有第一时间停车,民警迅速将其拦停,发现该车辆驾驶员身上有较大酒味,且神情有些许恍惚,遂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数值为53mg/100ml,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11日晚上21时30分许,驾驶员李某平与亲友聚餐时喝了二两白酒。次日清晨,李某平认为自己意识清醒没什么大碍,遂大胆驾车上路,不料被当场查出,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