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害人害己
莫以身试法
□潍坊融媒评论员 邵光耀
据上游新闻报道,12月13日,备受关注的长春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抛砖者周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年6月,28岁女子小娄来到吉林省长春市旅游,在一夜市小吃街被周某从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事发当日,周某先后向楼下投掷8块砖头。案发前,周某还曾在高楼、天台向楼下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三罐未开封可乐,砸到另外二人。
高空抛物对受害人来说无异于飞来横祸。仅仅是从楼下经过,便被人蓄意扔掷的东西砸中,从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令人惋惜的同时,也让人对高空抛物者恨之入骨。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论是有心为之,还是无心之失,轻则令人受伤,重则夺人性命,都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
好在法律扎紧了高空抛物者的笼子。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增设“高空抛物罪”,高空故意抛物的定性越发明晰。最高法在《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中也明确,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对于这样一起典型的高空故意抛物致死案,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也极大。此次周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还受害者一个公道,是公众期待的结果,也是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虽然最高可判处死刑,但极少部分人依然故我,高空抛物甚至于抛刀事件也时有发生。有些人怀着侥幸心理,以为取证困难,难于排查。今年河南发生的4个月大女婴被烟头砸中烫伤事件,整个单元楼所有住户都被采血查验DNA,显示了公安机关对高空抛物一追到底的决心,给了侥幸、恶意者一记响亮的耳光。
高空抛物,抛掉的是文明,落下的是危险。防治高空抛物离不开全面深入的法治宣传教育,离不开高空抛物监控系统、风险排查机制、高空抛(坠)物防护设施的完善,更离不开精准到位的法律惩戒。我们希望这些警示案例能够广泛传播,倒逼人们看清并敬畏法律红线,增强自律意识,管住自己的手,远离高空抛物行为,才能给民众的“头顶安全”上一道法律保险。
来源:潍坊晚报
责任编辑:瓶瓶